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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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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赴港澳商务备案。企业将本单位的相关信息事先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据此为企业备案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签发三个月或一年有效、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政策支持范围: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山东省代表机构。登记备案人员是指与商务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企业人员。

所需申领材料:

1)商务单位申请登记备案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单位登记备案表》;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境外人员的,交验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1至12月或自申请登记备案之日起前一年的纳税证明;

⑤提交单位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式样;

⑥提交专办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专办员的工作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工作证的,提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由总公司统一纳税的分公司,其纳税额由总公司出具证明。证明须说明总公司为分公司纳税的数额,并附上总公司上年度1至12月或自申请登记备案之日起前一年的纳税证明。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方式查询、查证企业纳税额的,商务单位可以免交纳税证明。

2)商务单位拟申请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②提交商务单位自申请登记备案之日起,此前为拟备案人员缴纳的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可以免交;受聘于商务单位的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等不能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交验与商务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商务单位自申请登记备案之日起此前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

由总公司统一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公司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由总公司出具。

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商务单位工作的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由人力资源公司出具。同时,人力资源公司还须出具与申请登记备案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与商务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能够通过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查询、查证拟备案人员连续六个月(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信息的,商务单位可以免交社会保险证明。

办理流程:商务单位可以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由本单位的专办员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申办登记备案。

1)商务单位通过“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网上办理港澳商务备案”模块,按照提示注册用户、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之后提交申请;

②在网上提交申请3 个工作日后,通过“网上办理港澳商务备案”模块查询审核结果。

2)商务单位现场申办登记备案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①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岗位对商务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予以接收;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不予接收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③县(市、区)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岗位对商务单位及其人员是否具备登记备案条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告知商务单位不予登记备案的理由;对发现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出入境管理支队

人:袁学红

联系电话:2960311

2.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政策支持范围:1)内地居民;(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办理护照 ;(3)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办理 ;(4)现役军人须在部队驻地办理

所需申领材料:(1)制证照片;(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3)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现役军人的申请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除提交上述材料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

办理流程:1)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预约申请,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办理;(2)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流程:1)免费拍摄证件电子照片;(2)填写打印《申请表》;(3)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4)受理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5)现场缴费。

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出入境管理支队

人:袁学红

联系电话:2960311

3.货车济宁市城区禁区通行证网上办理(渣土运输车除外)。

政策支持范围:市公安局根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按照市“放管服”改革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要求,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效能,减少办证时间费用成本,改善群众服务体验。市公安局依托“山东微警务济宁分站”平台,为群众办理货车电子通行证。

企业所需材料:车辆行驶证原件

具体办理流程:

1)在手机微信搜索公众号“山东微警务济宁分站”进行关注

2)实名认证后,然后在页面左下点击“微警务”进入办理页面

3)审核通过后,生成货车禁区通行证电子版

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许可服务处

人:仝炳增

联系电话:0537--2363822

4.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申办。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打破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全国在济群众可自主选择,就近到市内任一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办理。凡是可以证明群众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作为申领凭证。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由派出所民警现场进行信息核准,推行书面承诺,容缺办理。实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后置,待群众异地身份证受理完成后,派出所民警再根据其就业、就学、居住情况,帮助(指导)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山东省内居民在我市户籍窗口受理异地证后,可当场申领临时身份证,派出所现场制作发放。外省居民如有需要,可当即为其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满足群众紧急用证需求。在全市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全市户籍窗口座机、手机、详址等信息,通过“济宁公安”“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布。群众可通过“微警务地图”迅速查找到最近的户籍窗口,联系民警预约时间办理,体验公安户政“一站式”全流程暖心服务。

政策支持范围:在户籍地已经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所需申领材料:公民申请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应交验下列有效身份证件之一: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3、居住证;4、机动车驾驶证;5、护照;6、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通过查看公安人口系统内历史受理信息,现场比对本人照片、指纹等信息后,能够明确认定申请人身份的,实行容缺受理,可以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后为其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群众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就近到市内任一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申领原因、领证方式,采集证件照片、指纹信息,并按标准完成缴费。派出所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名确认。

责任单位:济宁市公安局

责任科室:户政管理处

人:刘伟

联系电话:2960323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