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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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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解读。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将单笔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力争2021年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贷款超过10亿元。合作银行原则上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目前1年期利率为3.85%)。对贷款企业应缴纳的担保费实施市财政全额补贴,其中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负责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贷款的担保业务,山东财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300万元(不含300万元)—1000万元贷款的担保业务,财信担保公司也可以单独受理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业务。(2)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其中对重点种业企业,由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担保的,在享受省财政贴息政策后,市财政再安排补贴资金进行全额利息补贴,由财信担保公司担保的,市财政进行全额利息补贴;对其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担保的,按照省级有关贴息规定执行,由财信担保公司担保的,市财政按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50%给予利息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可享受种业企业贴息政策的为纳入“白名单”的农业种植业、畜禽业、渔业种业企业。突出围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食用菌产业集群、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种业产业集群、优质肉鸭养殖产业联合体、芦花鸡产业联合体、鲁西黄牛产业联合体、甘薯产业联合体、标准化果蔬初深加工建设和农产品中央厨房建设等11个方向进行扶持。

享受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6项支持条件:①依法设立。②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大投资人、控股关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③原则上需实际经营三年以上。④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需符合其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要符合合伙协议约定。⑤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⑥需在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效益。

所需申领材料: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件。证件中所属行业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②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企业章程》,实行合伙制的企业《合伙协议约定》。③从事特殊或许可生产经营的,须出具相关部门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资格认证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贷款申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需求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到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和财信担保公司。②拟定“白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济宁市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平台”,向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提供数据信息。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通过预审系统在申请贷款的企业中初步拟定“白名单”,将贷款需求超过300万元的“白名单”客户通知财信担保公司,并及时推送给合作银行。③开展尽职调查。合作银行对拟申请贷款“白名单”企业的经营、征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贷款资料。④放款。合作银行批复后,通过担保业务管理系统报送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批复后,出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依据放款通知书放款。⑤利息补贴支付。对贷款企业应支付利息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企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绩效考核后再兑现利息补贴。⑥担保费补贴支付。市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定期向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和财信担保公司拨付担保费补贴资金。

其他要求:1)实施贷款企业绩效考核。根据企业性质不同,按照贷款期满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幅执行不同的考核指标。①重点种业企业。贷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期满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6%以上。②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6%以上。③其它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5%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8%以上。④未能完成相关任务指标的企业不得享受市财政相关优惠政策。(2)加强检查监管。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通过农担“惠农云”程序和大数据分析,对贷款企业开展常态化筛查,重点关注保贷后企业经营变化、征信、负债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3)明确政策期限。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一年,期满根据实施效果再行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联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联系电话:2967794

2.对出台《济宁市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解读。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72号)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种业发展优势,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增强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局起草了《济宁市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步将尽快完善出台。  

 政策支持范围:1)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区域特色产品的联合育种攻关;(3)科学院所、现代种企创新发展的扶持与培育;(4)新品种的评价体系与示范力度提升;5.建立种业育种创优人才的培育、激励机制。

该实施意见涉及主要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济宁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待文件正式出台后,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种子管理站

联系电话:2235198

3.对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点工作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委农办等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20213月下旬着手起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330号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了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13个相关部门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将尽快完善出台。

1加快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依托县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按照延链补链壮链优链、集成集聚集合集群要求,促进产业链在做长的基础上做厚做粗。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集群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围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食用菌产业集群、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种业产业集群、鲁西黄牛产业集群、甘薯产业集群、优质肉鸭养殖产业集群、芦花鸡产业集群和标准化果蔬产业集群等10个方向,持续三年时间打造一批30亿级、50亿级和百亿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2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选、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3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持续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全产业链发展,打造链条完备、紧密衔接、纵横配套的农业全产业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到2025年,全市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家、超50亿元龙头企业3-5家、超10亿元企业15家、超亿元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4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支持,对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围绕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每县重点扶持1-2家合作社联合社,打造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5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创新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最高提供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原则上执行贷款基准利率(LPR),市财政安排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释放流转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仓储粮食、大蒜经济作物、农机设备、农业厂房、果蔬大棚等抵质押担保途径。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白名单”机制,科学评估预期收益、信誉度等要素,鼓励试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纯信用’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惠农融资新产品,定期举办政金企交流和新产品培训活动,不断创新机制模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让金融惠农在短时间内迸发出济宁效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

政策支持范围:主要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待文件正式出台后,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政策与改革科

联系电话: 2967794  2967594

 

                                   (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