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政策支持范围: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个用电户号(同一用电地址)年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高新技术、互联网、大数据、高端制造业等高附加值新兴产业,以及承担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入库项目的电力用户,不受以上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煤炭、钢铁、建材、有色四个行业全面放开进入市场。
所需申领材料:暂无
具体办理流程:凡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可以随时登录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平台(网址:pmos.sd.sgcc.com.cn)进行自主注册。经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进入市场参与月度交易。已注册的老用户,无需重新注册。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责任科室:电力科
责 任 人:张建冬
联系电话:3991618
2.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政策支持范围: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达到标准的居民小区。具体标准如下。
(1)建设在公共停车位上的充电桩,须提供对外开放、公共充电服务,数量不少于示范小区停车场车位总数量的25%,全部建设为直流充电桩的,不少于20%。
(2)建设在私人停车位上的充电桩,应按照统一模式进行规划建设,其中,既有小区充电桩总数量不低于 30 台或充电桩总功率在 200kW 以上;新建小区充电桩总数量不低于 100 台或充电桩总功率在 500kW 以上。统一建设具备有序充电控制功能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设施台数、总功率标准可下浮 20%。(2016 年 5 月 11 日及以前完成规划审批的为既有小区,2016 年 5 月 11 日以后规划审批的为新建小区。)
(3)充电桩建设数量要求符合以上两条之一即可,所建充电基础设施需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所需申领材料:示范小区申报主体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一个示范小区确定一个申报法人单位。申报单位填写《充电服务居民示范小区申报表》。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主体向县市区发改、住建部门提交《充电服务居民示范小区申报表》,县市区审核通过后上报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会同住建局评审、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市级完成示范小区评选公示工作,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告省能源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市示范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最终确定的全省示范小区名单在省能源局官网进行公告。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责任科室:电力科
责 任 人:张建冬
联系电话:3991618
(市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