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码浏览

残疾保障


浏览次数:
分享

1.残疾人证政策解读。

政策支持范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办材料: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或者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持有效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社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本地工作流程进行办理。

②网上申请:山东省户口居民可通过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爱山东”APP等平台自助提交残疾人证新办证、变更、挂失、换证、迁出、注销等申请。(附:残疾人证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③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距有效期满三个月内,持证人应向批准残联申请换证,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逾期未更换的,批准残联于次月冻结。

④全省通办:山东省内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向经常居住地残联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委托经常居住地残联进行残疾评定,并根据残疾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

责任单位: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科室:市残联组织联络维权部

人:姚萍 、刘军

联系电话:2253871

2.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每超过规定比例安排一名残疾人就业,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

政策支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法律责任的用人单位,且同时符合①按规定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年审,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超出1人(含1人)的非财政拨款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不享超比例奖励);②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③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⑤残疾人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

所需申领材料:①《济宁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请表》;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单、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材料。符合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请超比例奖励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同级残联审批。③残联对本辖区内审批通过的用人单位超比例奖励情况进行公示。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

责任单位: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科室:济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人:顾楠

联系电话:7816000 7816060

 

(市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