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填写《济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按照规定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
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
线下一窗受理:小微企业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填写《济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享受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线上一网通办:小微企业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平台网上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网上审核后,可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可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责任部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 任 人:张海鹏
联系电话:267300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