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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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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到2020年全市创建2个国家“鲁班奖”或“国优工程”,到2025年全市创建5个以上国家“鲁班奖”或“国优工程”,对本市获奖企业由税收缴纳地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市建筑业企业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工程”。

所需申领材料:①获得国家“鲁班奖”或“国优工程”获奖证书;②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惠企政策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受理:申报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住建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③审批: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财政拨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邵长新

联系电话:3239831、3239897

2.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民营建筑业企业。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由税收缴纳地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①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②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会计收入凭证;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民营建筑业企业惠企政策申请书。

具体办理流程:①受理:申报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住建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③审批: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财政拨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邵长新

联系电话:3239831、3239897

3.免征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需申领材料:①技术证书;②技术转让协议;③免征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惠企政策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受理:申报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住建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③审批: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按程序进行相应税收减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邵长新

联系电话:3239831、323989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