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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发布日期:2016-07-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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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重新修订了《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并于年7月5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我市继续封闭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不得销售添加甲醇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车用汽油燃料,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执行。

乙醇汽油是一种新型清洁燃料,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推广使用乙醇汽油可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减轻污染,对于我市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治理大气污染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中石化、中石油和各社会加油站务必严格执行省政府《办法》规定,不准销售92号清洁汽油,确保全市封闭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效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省政府302号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