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0月8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邮箱。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2966197
邮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附件:
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的通知
城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策,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确定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济价格字〔2018〕116号)有效期至2029年11月19日,登记号为 。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