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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2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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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计局、文化和旅游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分中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有关工作机构

为健全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机关协同衔接机制,进一步提升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合力,现将《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鲁发改公管〔2026267,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市县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招投标领域行审衔接工作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行政监督与审计监督无缝对接、有序协同。行政监督部门、审计机关要严格规范线索移送、受理核查、结果反馈全流程管理,推动行审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持续从严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聚焦关键环节,提升工作质效审计机关对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在审定完成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作出后7日内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需要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在问题处理结果作出后7日内,将有关材料函告同级审计机关。

是强化数字赋能,凝聚工作合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定期将项目招标投标数据、政府采购数据、评标信息数据等相关数据推送至同级审计机关1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的推送720日前,完成当年上半年相关数据的推送。行政监督部门与审计机关应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重大线索开展联合核查通过数据共享赋能精准监管,凝聚招标投标领域行衔接合力,推动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6267号)


(济发改公管〔2026〕91号)关于扎实做好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行审衔接问题线索移送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