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收费管理权限
自2026年4月1日起,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统一由市级管理。
二、过渡期收费管理政策
在市级明确殡葬服务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具体收费政策前,各县(市、区)暂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增减服务项目。
(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严格对照《山东省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全面梳理本地区现行政府定价文件及范围,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格位安葬等服务项目加强行业指导,保持过渡期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稳定。
三、严格基础项目定价程序
县属殡葬服务机构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需先向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民政部门进行经营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县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3部门联合会商,形成制定价格建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政府定价相关程序核定收费标准。
四、强化协同监管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常态化协同治理要求,坚持“市级统筹、属地落实”。加强基础项目、非基础项目收费清单化管理,持续做好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规范服务收费公示行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推动闭环服务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综合监管,指导其规范丧葬用品采购,压实制式合同责任,开展定期评估工作,督促完善内部收费制度,引导服务收费在合理区间。
(二)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要求,实行殡葬服务和收费集中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成本核算等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各项服务成本和收入情况。要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障群众殡葬服务和用品基本需求,推动形成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
(三)针对殡葬服务机构举办主体变更、撤销、新建、迁建等重大事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落实收费标准审批、用水用电用热价格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35号)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