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966197
邮 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1月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政府
指导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金融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展软环境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市级制定。为持续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殡葬服务政府指导价试行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
(一)殡仪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收费,上述五项费用为基础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安葬服务项目。包括生态安葬收费、以及城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社会投资举办的经营性公墓中配建的公益性墓位收取的墓位(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明确收费标准及管理权限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收费标准。各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和承受能力,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三、规范基础项目定价程序
(一)殡仪服务收费。依法合规运营满1年以上,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申请,经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由市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核定全市统一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原收费标准高于本通知规定最高限价的,须降至限价以内;原收费标准已经在最高限价以内的,试行期内执行标准不得超过原收费标准,待试行期结束后,另行出文明确。
(二)安葬服务收费。市属依法合规运营满1年以上,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向市级民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申请,经市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由市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县属依法合规运营满1年以上,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需先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后,经县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3部门联合会商,形成定调价建议,上报市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按规定以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方式处置遗体、骨灰的生态安葬,经营机构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收费标准按照上述程序核定。
已有正式收费标准批复的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按照现行标准执行,收费文件到期前三个月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报批。暂不具备政府定价条件的,由市级民政部门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指导相关殡葬服务机构合理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函告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新建殡葬服务机构正式收费标准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执行,即:正式标准低于试行标准的,殡葬服务机构要将差额退还按试行标准收费的丧属;正式标准高于试行标准的,按试行标准收费的丧属不需要向殡葬服务机构补缴差额。
四、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
(一)规范收费行为。事业单位性质的殡葬服务机构基础项目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普惠性殡葬惠民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满足群众最基本的需求。
(二)加强行业监管。民政部门要健全殡葬服务和收费集中公示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载体,集中公示本地区殡葬服务机构名单和性质,以及殡葬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并及时更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价格公示、明码标价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定期评估。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权限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测,及时准确了解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成本核算制度,每三年对殡葬服务基础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评估范围包括成本变动、收费行为规范、收费政策执行等内容,形成评估报告,于评估年度12月30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国家、省后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济宁市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试行)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民政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6年 月 日
附件
济宁市殡仪服务基础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试行)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1 | 遗体接运 | 遗体接运车从指定地点将遗体运至殡仪馆,包含但不限于收殓、抬尸、遗体消毒、尸袋、装卸、运输等服务。不包含跨区域运输遗体(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 220元/具·次 | 往返里程20公里内每具收费220元;超过20公里的,每超过1公里加收3元,按照往返里程计算。 | |
2 | 遗体存放 | 殡仪馆以低温冷藏方式保存遗体(一般不超过3日)。 | 10元/具∙小时 | ||
3 | 遗体告别 | 告别厅租用100㎡以下 | 殡仪馆提供的遗体吊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吊唁场地及音响、冷藏棺、绢花、花圈等租(售)服务,遗体基础的面部消毒、清洁、口眼闭合、发型服饰整理等服务。 | 300元/场次 | |
告别厅租用100㎡(含)-200㎡ | 600元/场次 | ||||
告别厅租用200㎡(含)-500㎡ | 800元/场次 | ||||
告别厅租用500㎡(含)以上 | 1500元/场次 | ||||
4 | 遗体火化 | 使用火化机对遗体或遗骸、残肢进行焚化,包含但不限于遗体入炉、骨灰拾捡、骨灰装盒(袋)、骨灰袋等服务。 | 600元/具 | 14岁及以下儿童减半收取 | |
5 | 骨灰寄存 | 殡仪馆提供的骨灰暂存服务(一般不超过1年)。 | 60元/盒·年 | 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
备注:生态安葬收费标准、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收费标准另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