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老年大学,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对济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为线下教学及线上直播平台教学的最高学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专业类别在不高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员需求,学校可按照培养层次、教学方式的不同开设一定数量的进修班,进修班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30%,进修班学员人数不超过本学期总招生人数的5%。
二、各县(市、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三、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附件:济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表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济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表
专业分类 | 收费标准 (元/生·学期) |
养生保健类 | 100 |
书画类 | 100 |
社科类 | 100 |
声乐戏剧类 | 100 |
语言文学类 | 100 |
舞蹈体育类 | 100 |
民俗艺术类 | 100 |
生活休闲类 | 100 |
器乐类 | 180 |
智能技术类 | 180 |
钢琴专业 | 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