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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济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1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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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老年大学,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保障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对济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标准为线下教学及线上直播平台教学的最高学费标准,学校可根据专业类别在不高于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学员需求,学校可按照培养层次、教学方式的不同开设一定数量的进修班,进修班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同类专业收费标准的30%,进修班学员人数不超过本学期总招生人数的5%

二、各县(市、区)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三、老年大学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57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63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报批。

 

 

附件:济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表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财政局

2025630

 

 

 

 

附件

 

             济宁老年大学学费收费标准表

 

专业分类

收费标准

(元/·学期)

养生保健类

100

书画类

100

社科类

100

声乐戏剧类

100

语言文学类

100

舞蹈体育类

100

民俗艺术类

100

生活休闲类

100

器乐类

180

智能技术类

180

钢琴专业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