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大安机场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济宁大安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济宁大安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966197
邮 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济宁大安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关于济宁大安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
的批复
济宁大安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济宁大安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济机文〔2025〕3号)已收悉。为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现批复如下:
一、计费单位
大安机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连续停放 24 小时为一日。未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以每小时为计费单位;达到单日最高收费标准的部分,以日为计费单位。
二、收费标准
(一)小型机动车:每小时3元。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30元。
(二)中大型机动车:每小时5元。每天最高收费额不超过35元。
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你公司可根据运营情况适当下浮。
三、减免优惠政策
对下列情况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当日停车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二)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2小时以内(含)/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
(三)执行公务且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明显标识的军车、警车、行政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车辆;
(四)国家和省市有其它明确规定的车辆。
四、加强收费公示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监督投诉方式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本批复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 月 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特此批复。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交通运输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