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市城区空调公共汽车票价政策,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反馈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邮箱。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2966197
邮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关于修改《关于济宁城区空调
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的
通 知
市城区各公交运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区空调公共汽车票价政策,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对《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0〕70号,JNCR-2020-0030001)评估,决定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改。
1. “公共汽车IC卡票价仍按《关于济宁城区公共汽车IC卡票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济价格字〔2018〕84号)要求执行”,修改为“公共汽车IC卡票价按《关于济宁城区公共汽车IC卡票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 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3月31日,登记号调整为 。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5年3月 日起施行。
附件:修改后的《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 月 日
附件:
关于济宁城区空调公共汽车实行季节性
票价等问题的通知
市城区各公交运营单位:
为推进节能排减,保护生态环境,倡导“绿色出行,公交优先”,引导居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等规定,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城区空调公共汽车继续实行季节性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城区公共汽车实行一票制,空调公共汽车票价在每年不开空调的4、5、10和11月四个月份期间,执行1元/人次标准,其他时间执行2元/人次标准;非空调公共汽车全年执行1元/人次标准。
2. 公共汽车IC卡票价按《关于济宁城区公共汽车IC卡票价相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特殊线路票价单独报批,特殊群体票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各公交运营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辆醒目位置标识运营车辆类型与票价等信息,自觉接受乘客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兖州区公共汽车票价仍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