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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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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区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居民气价政策根据国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相关规定,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济宁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阶梯价格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三档。

第一档价格2.92/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及以下;

第二档价格为3.37/立方米,年用气量260不含立方米-340(含)立方米的部分;

第三档价格为4.17/立方米,年用气量为超出34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执行范围

1城区普通居民家庭用户按以上气量气价政策执行原执行优惠价格的低收入家庭用气价格继续2.4/立方米执行,不执行阶梯价格期间用户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天然气经营网点提出申请,由天然气经营企业审核确认后执行。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壁挂炉用户按每户年度用气量划分为第一档价格2.92/立方米,年用气量26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价格为3.37/立方米,年用气量为超出2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2本通知所指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兖州区天然气价格暂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管理。

、配套措施

1、明确计量周期。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

2、一户多人口政策。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20不含-34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340立方米以上,加价标准不变。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天然气经营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起执行。

3、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3.145/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

4、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照市政府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实施意见,煤改气用户暂不执行阶梯价格,按第一档2.92/立方米执行

5、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表使用年限的规定,居民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在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

通知202486执行,86开始抄表,首次抄表按原价格执行有效期至下次价格联动调整日止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