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发改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13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申报程序
(一)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规范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省通知)。
(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认真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到企业现场进行查看,对企业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三)市发改委对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赴企业现场进行查看。
(四)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现场查看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请务必重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工作,组织辖区内意向企业认真学习省通知,并对申请报告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我委有权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表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推荐1家优秀企业参与申报,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不占用县市区推荐名额。
(三)4月16日前,各县市区将推荐文、企业申报材料PDF和word版,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及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指标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科邮箱。纸质版材料、光盘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玲玉 付晓琼 庞玺源 2348907
邮 箱:jngjsk@163.com
附件:1、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