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政策清单(第二批)》政策解读
(办事指南)
一、支持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冲击
1.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职工尽早返岗,对各市实际发生的外地返岗职工集中隔离安置租赁费用,省级财政按照集中租赁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市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需要集中隔离安置外地返岗职工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隔离人员信息表。②企业(单位)外地返岗职工集中隔离安置信息表。③定点酒店(公寓)定期结算统计表。④结算资金台账。⑤地返岗职工隔离安置租赁费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1)外地返岗职工(包括外省来鲁人员,本省籍返回工作或新就业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集中隔离安置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指定一个部门或单位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2)需要集中隔离安置外地返岗职工的企业,应真实、完整记录隔离人员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来源地、工作单位及地址等),汇总填写《隔离人员信息表》,经所在单位或企业审核盖章,向县(市、区)具体负责部门(单位)提出集中隔离申请,纳入集中安置范围。
(3)具体负责部门(单位)根据安全、可靠、经济原则和需要安置的人数,选择确定定点集中隔离安置场所(每县区限1个,设区市限1个),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费用及分摊到人的费用,并在有关部门、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做好隔离安置工作,完善《隔离人员信息表》(隔离起止时间、隔离期间每日检测记录等)。隔离结束,经本人签字确认,办理离店手续。
(4)具体负责部门(单位)汇总填写《企业(单位)外地返岗职工集中隔离安置信息表》(包括集中安置酒店或公寓名称、地址、房间数量、单价、隔离人员信息、联系人及电话等),经本级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向上级工信部门提供集中隔离安置相关信息。不及时上报信息的,不纳入隔离安置集中租赁费用补助范围。
(5)具体负责部门(单位)应与定点酒店(公寓)建立定期结算制度,具体支付周期、支付方式与定点酒店自行协商确定。结算到期日,定点酒店(公寓)应填写《定点酒店(公寓)定期结算统计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具体负责部门(单位)审核,报工信部门复核后,财政部门按工信部门审核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并做好资金结算及登记记录。
(6)疫情结束后,县(市、区)工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单位)认真填写《外地返岗职工隔离安置租赁费申请表》,连同资金申请文件等证明材料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316643,市财政局2606208
2.2022年3月21日起,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收费标准下调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混和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6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济医保字〔2022〕8号)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价格最高不得超过28元/次;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6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本次价格调整自2022年3月21日零时起实施。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已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2〕76号)及时转发市级疾控中心和各县市区,根据我市现行政策,核酸检测免费。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2967575,市财政局2606060,市卫健委2315081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政策支持范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承租国有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市内其他低风险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对承租方是否符合减免资格进行审核,凡符合减免资格的,按规定直接办理减免手续。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按程序予以退还。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资委2606160,市财政局2606108
4.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1)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政策支持范围: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当日)期间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8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所需申领材料: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②存款协议书和存款证实书(银行存单)。
具体办理流程:旅游社企业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审核,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后,下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旅局2173678
(2)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通过保险代替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范围为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外省旅行社在山东省设立的子公司。我市负责本市内的旅行社企业试点工作。
所需申领材料:①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②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单据。
具体办理流程:①自愿投保。旅行社可通过保险经纪公司购买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可在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指导下投保。保险金额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额度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承保。②投保信息回传。投保人自行投保的,需将保险单发送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审核保险单是否符合置换要求,并将审核结果分别发送至市文旅局。③旅行社退款。旅行社收到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保险单后,向所在市文旅局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凭市文旅局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向银行置换出存储的质保金。④上传凭证。旅行社使用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交纳旅游质保金的,应在收到保险单后,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保险单替换质保金存单。新设立旅行社应在交纳旅游质保金规定期限内,直接办理投保并将保险单扫描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旅局2173678
(3)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及外省旅行社在山东省设立的子公司。
所需申领材料:《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划拨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等。
具体办理流程:
①自愿投保。旅行社可以自愿选择执行原质保金政策或使用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交纳质保金。旅行社可通过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经纪公司)购买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
②旅行社投保。旅行社可在保险经纪公司或保险公司指导下投保。保险金额应与全额交纳保证金的额度一致;符合依法降低50%的,可按照50%保证金额度标准承保。
③投保信息回传。投保人自行投保的,需将保险单发送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审核保险单是否符合置换要求,并将审核结果分别发送至市文旅局。
④旅行社退款。旅行社收到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保险单后,向所在市文旅局提交申请,符合要求的,凭市文旅局出具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向银行置换出存储的质保金。
⑤上传凭证。旅行社使用旅游质保金保证保险交纳旅游质保金的,应在收到保险单后,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保险单替换质保金存单。新设立旅行社应在交纳旅游质保金规定期限内,直接办理投保并将保险单扫描上传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⑥保单退保及保额变更。旅行社涉及注销、增减分社、依法变更保额、向承保机构提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主管部门相关书面证明,承保机构依法予以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2653663
5.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年271号),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主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959,市财政局2606030
6.推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全程网办、电子证件,发货方、收货方、承运方均可申办通行证,畅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运输环节。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与周边省份及重点省份互认。
政策支持范围:进出我市的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
所需申领材料:重要物资证明材料、驾驶证照片、车辆照片。
具体办理流程: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其中一方通过关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运局2906411
7.加快疫情期间项目开工进度,从省预算内投资中单列30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政策支持范围:待省发改委制定相关细则后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发改委制定相关细则后,梳理形成“全市重大项目谋划招引清单”,根据全省方案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发改委制定相关细则后,梳理形成“全市重大项目谋划招引清单”,根据全省方案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2348374
8.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政策支持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进行失业登记。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失业人员通过“济宁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我的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点击电子社保卡中卡面服务,通过“全国服务”中的“失业登记”模块,依提示填写基本信息完成失业登记。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2967920、2967936、2343244
9.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电成本,对中高风险地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政策支持范围:(1)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函》,出现高中风险地区的市域(含所辖区县)范围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有效期至该市域范围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2)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青岛市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价价格政策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2〕233号),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青岛市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其他地市相同情况可参照本批复规定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1)改类业务办理需要提供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可调用电子证照的则不需要提供纸质版。(2)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需要提供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场所的支撑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1)改类业务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申请,供电公司现场服务。(2)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在双电源业务办理流程提供相关资料。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8395598
10.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纾困力度,对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等形式,帮助企业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主体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
政策支持范围: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所需申领材料:身份类证明材料、借款合同等。按政策规定,业务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申请办理所需申领的材料参照各银行机构内部文件要求确定。
具体办理流程:按政策规定业务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企业向贷款所在行提出续贷、展期等申请,银行机构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银保监分局2653159,市人行2070830,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77061
11.进一步完善通关流程,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政策支持范围:所有进出口企业、报关公司。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目前对所有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已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1)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由海关在受理报关时核查,企业、相对人只需在报关时录入相应证件号码即可。(2)报关单位备案:相关企业、相对人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的操作指引完成;也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还可以通过“多证合一”平台同步网上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海关5132826、5132841,市口岸发展服务中心2966198
二、加大减税降费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12.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个行业纳税人,自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7月1日起到2022年年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对小微企业和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自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退还全部存量留抵税额(其中微型企业4月份集中退还,小型企业5、6月份退还)。
13.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支持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836,市财政局2606030
14.延续执行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年271号),第1条规定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自主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959,市财政局2606030
15.按照国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836,市财政局2606030
16.按照国家规定,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按照国家规定,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从所在扣缴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并由扣缴单位进行申报。次年3月1日-6月30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居民个人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518、2397617,市财政局2606030
(2)延续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处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的居民个人。
所需申领材料: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在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同时,将股权激励计划或实施方案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扣缴单位扣缴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工行权等涉税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2022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符合政策规定的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由扣缴单位代扣代缴。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518、2397617,市财政局2606030
(3)延续执行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本人年度收入和纳税申报明细记录,即可知晓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518、2397617,市财政局2606030
(4)延续执行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所需申领材料: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具体办理流程: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518、2397617,市财政局2606030
17.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支持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一是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二是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80376
18.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202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山东省2021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一是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二是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2606030,市税务局2980376
19.2023年12月31日前,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鲁财税〔2022〕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无需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2606088,市税务局2978963
20.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
(1)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政策支持范围: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不享受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稳岗返还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在申报环节即可自动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320267
(2)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
政策支持范围:我市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未达到1年以上,暂无法执行“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执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业市场主体中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在2022年度提高至90%。”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2937961,市财政局2606060、2606059
21.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范围按年确定,为上年度第三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在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以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向当地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审核后于季度后第一个月12日前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审定后,季度后第一个月20日前组织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与地方法人银行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次月10日进行清算。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行2070590
22.开展汇率避险担保试点,鼓励担保公司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担保,银行免除中小微企业保证金。对于担保机构承办的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担保费,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试点期间省级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在银行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参加汇率避险担保业务的中小微外贸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做汇率避险业务时,由担保机构按照避险合约额度按照一定比例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函,中小微企业免交保证金即可在银行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省级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5:5比例全额补贴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用的补贴。
所需申领材料:上级部门正在研究。
具体办理流程:上级部门正在研究。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2312057,市财政局2606278
23.推动“齐鲁进口贷”业务,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进口企业融资发展,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对落实“齐鲁进口贷”政策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政策支持范围:落实“齐鲁进口贷”业务,向小微进口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促进资源能源性商品、机电高技术装备、农产品等重要民生消费品进口等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省商务厅正在研究。
具体办理流程:省商务厅正在研究。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2312057,市人行2070830
24.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政策支持范围:(1)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政策支持范围为: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②持《就业创业证》(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③持《就业创业证》(经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④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政策支持范围为:①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单位。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的单位。③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1)享受该政策的退役士兵需具备的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享受该政策的重点群体需要申领的证件:①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在其《就业创业证》上予以注明。对于部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只做失业登记,不再发放《就业创业证》的,需要时,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失业登记凭证”。②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具体办理流程:(1)针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办理流程为:
第一,资格确认:
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此优惠政策无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
第二,申报减免: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申报减免。
(2)针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办理流程为:
第一,资格确认:
①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②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的人员的单位,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依法为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人社部门可后台查验的,不需提供)。
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凭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第二,信息采集:一是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中的“企业重点人员采集”和“企业退役士兵采集”模块,填写《企业重点人员采集表》或《企业退役士兵采集表》,二是通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三,申报减免: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减免时,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中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减免。
咨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2606030,市税务局2980339,市退役军人局2321123,市乡村振兴局2969979
三、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25.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经与省工信厅沟通,该政策由省直接选取升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进行培育、奖励,不面向市级。
26.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省级财政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可能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其中,在上市前退出的,约定回报率一般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上市后退出的,省级财政可在投资收益范围内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20%给予让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被投资企业应注册于山东省内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原则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市值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两年研究投入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
所需申领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股权投资项目及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正文。(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3)入股建议书。(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5)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7)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项目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9)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提报。(10)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11)其他材料。包括:企业用地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占地平面图、工程进度图片等。(如果有请提供:专利、软件著作权、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证书,租赁、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两份。
具体办理流程:被投资企业提出股权投资申请,应当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随同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省工信厅审核,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076897,市财政局2606208
27.积极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据要素化,省级财政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5%的股权投资。
政策支持范围:此项政策主要面向山东省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支持经国家和省工信部门认定公布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数字经济平台载体、数字安全保障等六大类项目。
所需申报材料: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等,具体要求需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
具体办理流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指导省级财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省工信厅通过山东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征集投融资意愿,意向企业提出股权投资申请,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随同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工信部门审核。省工信厅结合“绿色门槛”制度,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逐一确认是否可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推送给省级财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尽调和磋商谈判,综合考虑申请企业生产规模、可持续成长性和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最终确定被投资企业与投资额度。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325151、2967299,市财政局2606208
28.引导企业积极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2022年对首次申请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2022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级DCMM区域试点任务,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
政策支持范围:省内2022年首次通过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DCMM认证证书及评估合同、发票等。具体以省工信厅通知要求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省厅通知—组织申报—省厅审核—资金拨付,具体申报流程以省工信厅通知要求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967299,市财政局2606208
29.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省内所有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的县(市、区)。
所需申领材料:(1)基本情况。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已开展的重点、亮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2)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逐项说明指标体系内28项二级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是否存在第29项指标中的一票否决问题。每个指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指标涉及数据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
(3)今后工作举措。制定的今后三年的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目标。为促进本地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拟实施的重点项目,需逐项列出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技术水平、预期效益、拟配套的政策及资金等情况。
具体办理流程:(1)自愿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自愿申报经设区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后报至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综合评价。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采取材料复审、实地查看、竞争答辩等方式,对申报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实施竞争性评审。
(3)公布结果。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当年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076897,市财政局2606208
30.完善省属企业创新发展考核,提高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出视同效益额比例。
政策支持范围:市国资委参照省国资委政策,对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市管企业执行相应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证明材料及支出数额等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出具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证明材料,由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和财务监管科根据比例认定支出数额,确定后的数额由考核分配科视同效益额计入经营业绩考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资委2606135
31.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根据绩效分级采取不同比例停限产减排措施。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指南包含的重点行业: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39个重点行业。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应按时完成自评估及对标,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市级:初步审核申报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上报省厅。省级:分批次对各地申报的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进行抽查审核,组织行业专家现场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2316068
32.优化企业环保服务,建立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服务台账,实行“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帮扶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到20个工作日。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重点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1)环评审批: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如不宜公开),基础信息表。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如不宜公开)。
(2)排污许可: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承诺书;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自行监测方案。
具体办理流程:(1)环评审批:受理(受理公示,技术评估)—审查(拟审批公示)—办结—制证发证。
(2)排污许可核发: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2355396、2316723
33.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煤沉陷地、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
政策支持范围:投资实施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破损地块集中连片的历史遗留矿山或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的社会主体(实施项目治理集中连片的历史遗留矿山或塌陷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亩,治理效果达到经批准的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预期目标;生态保护修复主体需具备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的管理经验或运营资质且具有出资实施集中连片的历史遗留矿山或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的实力)。
所需申领材料:集中连片的历史遗留矿山或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建议书;企业资金等综合实力证明材料;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的管理经验或运营资质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1)对申报主体是否满足“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这一资格条件进行初步评估;(2)申报主体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产业发展开发建议书,提出生态修复和3%产业开发的模式、面积、具体位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违背规划强制性条款);(3)结合项目实施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组织有关县(市、区)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条件、项目可行性、产业发展开发建议等进行论证;(4)申报主体按照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矿山修复项目可研修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稳步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竣工验收等工作;(5)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符合条件的纳入市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6)生态修复后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目的,在同等条件下,该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在公开竞争中具有优先权。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拟定网上挂牌出让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网上挂牌出让,修复主体按时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拍,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修复后拟用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集体建设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入市实施主体编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入市方案报市、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实施入市交易,以网上挂牌方式实施入市交易的,修复主体按时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拍,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委托入市实施主体签订入市合同。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670679、2609019、2343120
34.积极做好用海要素保障,探索开展海域分层立体使用管理试点工作。支持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牧场等重点项目用海。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予以减缴不超过地方分成部分20%的海域使用金。
政策支持范围: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市。
35.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项目,支持引导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能力的产业园区、“十强”产业协会等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2022年计划建设30个工作站,每个工作站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范围内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等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所需申领材料:(1)项目申报书。
(2)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①依法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②办公场地的证明材料;③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情况;④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拥有情况、运营情况、工作机制、保护情况及措施、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在行业内的规模和影响力等);⑤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开展过的知识产权项目及服务工作、获得的知识产权相关荣誉等);⑥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报申报材料,各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省局推荐报送。
(2)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供专家评审时参阅。
(3)专家评审主要采取书面评审的方式,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软硬件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以及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创新性等,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当面答辩,提交补充材料,或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4)项目承担单位名单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局务会或党组会审定并在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资助对象。有异议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组织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项目资助资格,并按照专家评审结果顺延递补。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3321086,市财政局2606208
四、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36.2022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该政策已评审完毕,我市兖州区入选。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2967794,市财政局2606063
37.2022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政策支持范围:该政策已评审完毕,我市推荐金乡等县市区参选,因部分指标相对薄弱,县市区未进入全省前10名。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2348422,市财政局2606063
38.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按照贷款额分档,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使用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用于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
所需申领材料:(1)以县为单位编制的农村生活污水或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县政府或县行政审批部门出具)。(3)以县为单位编制的农村生活污水或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承受能力评价报告。(4)以县为单位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使用者付费制度文件(县政府或县发展改革部门出具)。
具体办理流程:以县为单位准备好所需申领材料,报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水务局初步审核后,由县主管部门报省国开行或农发行—省国开行或农发行审批,下放贷款。
咨询联系电话:市城乡水务局2609986
39.省级财政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高0.01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向市级财政补偿10万元;对森林蓄积量增长率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每低0.01个百分点,市级财政向省级财政缴纳10万元。新增造林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不超过400元。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符合条件的地级市。
所需申领材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1)省级将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亩18元后直接下达,市级按面积和标准进行分发。(2)省级根据森林蓄积量增长率对各市进行奖惩。经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此项政策于2023年开始实施。(3)省级根据每年底落地上图成果的造林面积进行补助,市级根据各县市区落地上图成果的造林面积进行分发。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966758,市林业服务中心2988596
40.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按排名先后给予差别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全部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是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每年依据耕地保护激励评价标准,对上一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位于前5名、6-10名、11-20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亩、300亩、2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1500万元资金奖励。省级耕地保护评价主要内容: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和后期管护情况、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情况,包括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增违法占地查处等情况、补充耕地省级统筹情况、以前年度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耕地保护做法创新情况、其他与耕地保护相关的工作完成情况。
所需申领材料:县级自评打分表、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市级推荐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县级自评打分—市级推荐—省级评价—省级公示—省级发文。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342053,市财政局2606103
41.加大区域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胶东经济圈、鲁南经济圈和黄河流域等4个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市。
五、培育壮大市场需求
42.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
政策支持范围:经与省工信厅沟通,该政策与《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第2条“支持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将山东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长至2022年年底,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7万元/辆。”为同一政策,均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
对购买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根据省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1)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省、市、县三级四部门逐级将通知转发至汽车生产企业。(2)汽车生产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辖区四部门提供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报告、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申请材料。市、县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科技、发改等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逐级进行初审后报省级四部门。省四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重点抽查、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报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对申请材料信息进行认定后报国家4部委。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076896
43.设立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原费改税补助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政策支持范围: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所需申领材料: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还未出台相关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还未出台相关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运局2357205,市财政局2606103
44.创新提升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将旅游线路、景区门票、星级酒店(民宿)、数字文化产品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补贴范围,依托“好客山东 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平台打造消费季整合平台,组织不少于3000家省内文旅企业免费入驻。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文化和旅游类企业,企业营业范围涵盖景区门票、旅游线路、星级酒店、星级民宿、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品、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领域。
所需申领材料:(1)景区、星级酒店和星级民宿类企业申报直接与云游齐鲁平台联系。(2)其他类企业通过云游齐鲁平台提交法人身份证照片、店铺门头/公司照、营业执照等云游齐鲁平台要求的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本届消费季通过云游齐鲁平台完成企业的申报及审核工作。
(1)景区、星级酒店和星级民宿类企业申报。
企业与云游齐鲁平台联系→云游齐鲁平台资质审核→平台与企业确定应用工具(系统应用)→云游齐鲁平台线上审核产品→通过省文旅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审核通过→产品上架对外销售。
(2)其他类企业入驻(旅游线路、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文化体验类企业申报)。
企业(商户)在线提交入驻平台申请→云游齐鲁平台审核通过→市文旅局审核通过→省文旅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审核通过→文旅企业(商户)店铺通过→商户在线上传本商铺产品→平台线上审核店铺上传的产品通过→省文旅惠民消费季组委会审核通过→产品上架对外销售。
线上申报入口:
①网址:https://mall.yunyouqilu.com/pages/store/settled/index
②二维码
45.以数字化方式驱动阅读方式变革,实施全民阅读“书香山东·数字阅读”共享工程,完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将10万册图书、3000种期刊、10000集视频讲座、5000集听书、400门文化慕课阅读资源纳入数字阅读二维码,在农村、社区等公共区域广泛投放,实现全民阅读指数、生活品质“双提升”。
政策支持范围:待省委宣传部出台实施细则后明确。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委宣传部出台实施细则后明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委宣传部出台实施细则后明确。
咨询联系电话:市文旅局2072215
46.支持各市在拥有文化底蕴和商业资源的街区,搭建集博物馆、非遗传习、研学旅行、娱乐购物于一体的老字号集聚平台,打造城市网红打卡地、品质消费集聚区,集聚区省级以上老字号要达30家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年人流量100万人次以上。2022年认定3个老字号集聚区,省级财政每个支持1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老字号聚集区。需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市特色风貌来打造,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年人流量100万人次以上、集聚省级以上老字号要达30家以上、老字号业态面积5000平米以上。
所需申领材料:省商务厅正在研究。
具体办理流程:省商务厅联合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共同推动指定、出台聚集区认定和建设的地方标准,成立“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开展集聚区认定审核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2161508,市财政局2606278
47.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今后3年每年以考核评价方式认定10个质量强县(市、区),每个给予200万专项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1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不含功能区)。
评价内容:①一票否决项(包括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事故,共6种情形)。②质量发展理念(质量理念、质量文化方面的7项具体评价指标)。③质量发展保障(组织保障、政策经费保障方面的4项具体评价指标)。④质量发展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计量、检测认证、质量管理方面的14项具体评价指标)。⑤质量发展成效(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创新成效、荣誉奖励方面的15项具体评价指标)等指标。
具体办理流程:①动员部署。②组织申报(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要求申报,填写、上报申请表)。③审核推荐(市质量强市办进行审查,形成拟推荐名单报送质量强省办)。④综合评价(质量强省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对各市推荐名单中申报主体的上报材料进行考核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⑤社会公示(质量强省办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的质量强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⑥批准认定(质量强省办将经公示的拟认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3321162,市财政局2606208
48.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2年计划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7家,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地理标志为对象,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较高保护水平,制度健全、机制完善、管理规范,产品特色鲜明、知名度高,对国内地理标志保护起示范、引领、推广作用的保护地域。示范区可以示范一个或多个地理标志保护。
所需申领材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1)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局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自愿申报。(2)对申报省级示范区的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建设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公示确定省级示范区筹建名单。对申请国家示范区的,省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的示范区建设申请进行综合评审,公示确定示范区建设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市场监管局3321086,市财政局2606208
六、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49.煤炭、天然气、石油承储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按规定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对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其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储企业符合条件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规定予以退税。
政策支持范围:一是参与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的物流企业。二是符合《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退(抵)税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即可申报减免税。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即可享受减免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80376、2978959
50.国资监管机构对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的企业实施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对经营指标产生影响的,考虑各类财政补贴后据实调整考核结果。
政策支持范围: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的市管企业(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可对所监管企业参照执行)。
所需申领材料: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办理流程:承担政府煤气油储备任务的市管企业因承担储备任务对考核指标产生影响的,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分类核算情况及对有关考指标影响数额和各类财政补贴数额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核后的影响差额视同效益由考核分配科计入经营业绩考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国资委2606135
51.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政策支持范围: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市。
52.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政策支持范围:此项政策不涉及我市。
53.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支持各市将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海上光伏和海上风电项目纳入项目库,按规定程序予以支持。对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等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所需申领材料:《税务资格备案表》。
具体办理流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备案后自主申请退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2978959
54.研究制定燃气机组“容量电价+电量电价”两部制电价疏导政策。将燃机项目调峰容量视作可再生能源配建储能,允许燃机进入电力现货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调峰燃机发电价格。
政策支持范围:重型天然气发电机组(主要指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燃机),执行两部制上网电价政策,即容量电价+电量电价的政策。重型燃机和分布式燃机发电均可进入电力现货市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燃机自发自用电量。暂免收系统备用费。
所需申领材料:项目申报书、申报表等。(目前已完成我市十四五重型燃机和分布式燃机项目的申报)
具体办理流程:重型燃机项目和分布式燃机项目,按照省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申请,提报申报书及有关支撑材料,市、县审核通过后上报省能源局,省审核通过后列入规划项目。项目建成后可享受燃机价格政策。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3991618
55.制定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
政策支持范围:省住建厅正在制定管理办法草案。
所需申领材料:省住建厅正在制定管理办法草案。
具体办理流程:省住建厅正在制定管理办法草案。
咨询联系电话:市住建局3239828
56.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
(1)政策支持范围: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的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具体申报材料需要等省出台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的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相关规定后明确。
具体办理流程:需要等省出台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的利用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相关规定后明确。
咨询联系电话:市能源局3991617
(2)政策支持范围:全市范围内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相关文件。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关于实施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济政字〔2018〕75号)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事项以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形式,下放至县市区应急部门实施。具备安全审查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后,向属地应急部门提交安全审查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市应急局2363705
七、加大总部经济招引力度
57.对于2022—2023年度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1)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3年度新引进的总部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2348171,市投资促进局3233029,市财政局2606278
(2)政策支持范围:包含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省发改、财政、商务正起草总部经济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具体办理流程:正在研究。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2323014
58.2022-2023年,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省级财政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政策支持范围: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022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根据《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鲁商发〔2020〕3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美元。(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省内外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至少有1家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地区)。(4)地区总部对所投资或被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汇总外资外贸统计以及汇总纳税。
所需申领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母公司资产规模证明材料。(5)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6)所投资或被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汇总外资外贸统计以及汇总纳税相关证明材料。(7)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请由市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认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2323014,市投资促进局3233029,市财政局2606278
59.加快推动总部企业(机构)上市融资步伐,在山东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山东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补助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补助2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山东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发改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发改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咨询联系电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76617,市财政局2606065,市发改委2348171
60.对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数量、数量增幅(基数为零除外)、经营贡献、使用外资和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5名的县(市、区),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5名的县(市、区)。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发改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发改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2348171,市投资促进局3233029,市财政局2606278
61.具备建设工程行业最高等级资质,上年度在山东省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不限地域)的勘察、设计企业及超过1000万元(不限地域)的监理企业,在山东省设立的业务覆盖范围不少于2个省份的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设立省级技术中心,对于总部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政策支持范围:上年度在山东省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的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5000万元(不限地域)的勘察、设计企业及超过1000万元(不限地域)的监理企业,在山东省设立的业务覆盖范围不少于2个省份的全资子公司。
所需申领材料:(因材料保密)由省住建厅建筑市场建管处现场解读、告知申报材料,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协助办理。
具体办理流程:(因相关流程保密)由省住建厅建筑市场建管处直接办理,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建管科、勘察设计科协助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住建局3239831、3239871
(2)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建筑业总部企业设立省级技术中心,对于总部企业设立的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所需申领材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报县市区发改部门审核-县市区发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出具审核意见(随文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发改委(同步组织推荐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省发改委审核认定-拟认定名单公示-发布认定通知。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2348907
62.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1)政策支持范围:市科技局负责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平台类),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引育一批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具备一流水平、引领创新跨越发展的产业领军人才。
所需申领材料:①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申报书(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平台类)。②泰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承诺书。③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平台类)推荐部门审核意见。④申报书中提及的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学历证明,代表性论著(论文)、成果奖励、授权专利,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正式合作协议,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函,申报单位近3年审计报告等。)
具体办理流程:省科技厅下发申报通知,企业申报,县级科技部门审核后,企业在人才山东系统提交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科技局3379992
(2)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驻鲁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突出“十强”产业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细分市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主要负责人(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内容涉密)。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申报表》、《推荐对象汇总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申领材料,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内容涉密)。
具体办理流程:①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②拟推荐人选在所在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③市县级工信部门组织对候选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④征求企业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山东省优秀企业家办理流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内容涉密)。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信局2348168
(3)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技能类领军人才评审条件的总部企业高技能人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③拥有结构合理、合作紧密的人才团队,具有出色的团队协作能力。④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企业全职工作或拟全职引进的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且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技能人才。担任企业高管以上职务的一般不作为申报人选。其中,拟全职引进的人选一般须在发文公布入选后6个月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到申报企业工作。⑤职业技能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填补省内空白,在生产工艺创新、传技带徒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不限。
所需申领材料:《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人才山东系统进行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根据规定限额择优推荐至省人社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人社局2967989
(4)政策支持范围:全市服务业总部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服务业专业人才申报书、《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候选人推荐表》和《2022年度省级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具体办理流程:根据省发改委、省人社厅每年度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奖励通知,服务业总部企业通过各县市区发改部门申报至市发改委统一审核报送。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2967090
63.加快总部经济环评审批,实行并联提速审批、即来即审,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政策支持范围:新引进总部企业,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
新引进总部企业: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如不宜公开),基础信息表。
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如不宜公开)。
豁免环评手续项目:无
具体办理流程:受理(受理公示,技术评估)—审查(拟审批公示)—办结—制证发证。
咨询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2355396
64.对于引进落地对全省和相关市、县(市、区)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依法依规在政策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实施“一企一策”。
政策支持范围:引进落地对全省和相关市、县(市、区)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总部项目。
所需申领材料:待省发改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具体办理流程:待省发改委出台具体支持总部经济实施细则后明确。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改委234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