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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5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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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提升城市信用综合水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济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代章)

             2022年2月25日

济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为契机,坚持创新发展、全面提升、示范引领,不断提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质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依据《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制度规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平台支撑,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做法。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显提升。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超过5亿条。信用监管进一步深化,全面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信用报告查询超过30万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领域超过40个。信用服务应用进一步丰富,“信易贷”突破300亿元,“信易+”应用场景数超过30个。公众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诚信环境不断优化。

到2025年,全面建成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标杆城市,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信用工作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信用信息归集超过10亿条,信用监管覆盖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报告查询突破100万次,各行业领域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广泛应用,“信易贷”规模达到500亿元,“信易+”应用场景数超过50个。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风貌,全面形成全市“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夯实信用制度和平台基础

1、健全信用工作机制

(1)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国家、省信用政策文件,制定印发《济宁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三清单”》、《2022年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政务诚信、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等领域制度文件,完善信用工作顶层设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行业领域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行业信用建设制度规范,加强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信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修复、信用应用服务等信用制度建设。对已经出台的行业信用制度和标准及时进行梳理评估,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及时清理和规范。(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3)推进城市综合信用指数有效提升。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制定《济宁市提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工作责任分工》(见附件),将监测指标逐项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培训,推进各部门、各县(市、区)按照《责任分工》要求,落实监测指标任务,不断提升我市城市综合信用指数监测排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

2、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强化“双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双公示”)工作要求。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加强“双公示”数据质量源头管控。开展“双公示”数据治理专项行动,实现数源部门错报、重报数据智能化清洗治理。开展“双公示”监测评估,动态监测并每月通报数源部门“双公示”信息准确率、及时率,每季度开展部门“双公示”漏报情况抽查。2022年实现全市“双公示”数据上报准确率、及时率达到100%,不出现故意漏报瞒报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双公示”数源部门、单位)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等,加强对各类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的及时、客观、完整采集,重点加大对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在国家和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基础上,动态更新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法人和自然人公共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实施重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突破行动,推进市场监管、司法、海关、社保、纳税、公积金、仓储物流、知识产权、水、电、气、电信等信用监管和“信易贷”等“信易+”应用需求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2022年底前实现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济宁海关等有关部门、单位)

(4)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按照全国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双公示”、信用承诺、各领域严重失信信息等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网站公开公示,增强信用信息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完善信用数据授权查询使用机制,重点在金融信贷、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平台

(1)提升“信用数字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积极构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智能化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全流程信用监管、合同履约、政务诚信监测等系统功能,完善信用服务全面嵌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及各类行业管理业务系统、“爱山东济时通”、“惠企通”等政务移动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

(2)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健全数据安全保护和应对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行管理、应急预案、数据安全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定期开展平台信息安全自查,及时整改消除信息安全隐患,每年实施三级等保测评,确保不出现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深入实施全流程信用监管

1、加强事前信用监管

(1)大力推广信用承诺。大力推进应用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完善信用承诺在容缺受理中的应用,加快办理进度,完善审管联动机制,实现“承诺-践诺”全闭环管理。2022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100%实施容缺受理。推进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领域实施信用承诺,推广主动公开型信用承诺,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前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推动各级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作出守信承诺,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和践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将可公开的信用承诺书全面公开,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和监督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积极推进信用查询和信用报告应用。各级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各领域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通过“信用中国”及省、市级信用网站查询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网站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将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实施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100%接入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实现信用报告线上线下多渠道查询打印,全年信用报告查询应用超过30万次,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次数超过100万次。大力推广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电子版信用报告,发挥线上渠道查询的电子版信用报告与纸质版信用报告具有同等效力,且线上查询信用报告更加便利(不限次数、不收费用、可全天候查询)的优势,各级各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参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时,应优先使用电子版信用报告,2022年,全市力争实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报告线上查询量占全部信用报告查询量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加强事中信用监管

参照省级标准,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全覆盖、标准化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共享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为开展信用差异化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深化将信用监管机制嵌入市场监管和行业管理工作流程,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双随机、一公开”中关联信用规则,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根据信用等级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工作提升专项行动。重点推进涉及生产经营、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的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2022年在10个以上领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档案,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明确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和监管措施,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3、加强事后信用监管

(1)规范实施失信惩戒。依法依规健全失信惩戒对象的认定、惩戒和退出机制,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和省级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动态调整市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准确把握惩戒界限、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约束作用,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开展严重失信主体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失信惩戒的同时,引导严重失信主体积极整改、修复信用、退出严重失信名单,不断降低全市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存量和新增数量。(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开展失信监测预警。完善市场主体失信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失信风险预警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动态监测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建立失信风险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及时发现潜在失信风险、发出预警提示,指导市场主体合理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3)完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流程透明度和便利度,优化“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线上专窗建设,完善办理流程,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市级审核当日办结率100%,不出现无故超期现象。探索开展信用修复政策主动告知服务,推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向企业主动告知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政策,各级各部门在信用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行政处罚失信信息时,及时告知并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4)健全严重失信名单信用修复制度。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严重失信名单退出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简化信用修复流程,探索“信用修复零跑腿”。积极利用集中培训、线上学习、重点约谈等方式,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和重点关注对象信用修复教育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守信意识。(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5)规范开展信用异议。按照国家要求规范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信用异议办理,对上级下发的信用异议实现当日受理并转办处罚做出部门核实,3日内向省级反馈。开展信用异议事项动态跟踪,对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提出信用异议暂时撤销公示的行政处罚进行动态跟踪,原处罚做出部门及时反馈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

(三)打造优质信用软环境

1、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

(1)深入实施“信易贷”。开展“信易贷”平台应用推广,完善企业推荐“白名单”制度,引导中小微企业注册使用“信易贷”平台。推动建立“信易贷”金融服务重点企业库,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入驻“信易贷”平台,有效结合各类金融扶持政策,建立“信易贷”产品清单,创新开展信用融资服务。加强市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本地“信易贷”平台全部接入全国信易贷平台,并机制化共享融资授信相关信息。加强“信易贷”服务宣传推广,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金融机构网点、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开展“信易贷”政策培训、宣讲活动。发挥乡镇街道宣传渠道为企业“送政策上门”。每月对各县(市、区)注册企业数量、发布融资需求、授信金额情况,各类金融机构纳入“信易贷”产品清单情况、“信易贷”产品数量、对接企业需求、授信金额等情况进行调度通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拓展信用应用领域。推动各级各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扶持等活动中参考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优惠措施。推进“信易租”“信易游”“信易医”“信易阅”“信用+志愿服务”“信用+基层治理”等“信易+”应用服务落地,“信用+互联网+民生”应用服务模式,发挥守信激励实效,为诚信企业提供创业经营优惠政策,为守信市民提供生活便利服务。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模型,完善个人信用服务标准。2022年底前实现在部分县区试点个人信用分和个人信用档案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聚焦“新官不理旧账”、“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突出问题,完善多部门协同的失信政府机构风险排查和预警制度,对政府机构列入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一件治理一件。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对政务承诺履约、信用数据共享和应用协同、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失信情况等指标进行监测,实现及时预警、提前干预、督促整改。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信用档案,准确记录行政事项和行政服务过程中诚信履职和承诺履行情况。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债务融资、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等。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3、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列出任务清单,定期督促检查,群众对本市诚信建设的满意度≥90%。(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行、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医保局、市法院、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4、大力实施信用宣传

持续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组织开展“孔孟之乡 信用济宁”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将“孔孟”优秀传统文化与信用建设相融合,通过培训宣讲、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诚信文化,弘扬以诚待人、讲信修睦的思想,培养诚实守信的时代风貌。及时梳理总结各级各部门信用工作成绩、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网站宣传诚信典型、解读信用政策、展示信用工作成效等方面的功能和作用,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等重要活动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推进在中小学开展“诚信课堂”活动,全面普及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组织开展最美诚信人物、诚信之星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诚信典型加强宣传表彰。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褒扬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济宁日报社、济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四)提升城市信用创新水平

1、开展信用建设创新示范

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民生保障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信用建设创新试点,支持相关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探索信用监管、信用服务的新方式、新方法。开展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支持任城区、邹城市积极创建第三批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县域信用建设创新。不断提升城市信用建设创新水平,推进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建设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主要人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及公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实施动态管理。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注册并公示信息。加强信用服务机构日常监督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信用服务机构业务培训,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业务水平和诚信经营意识。研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失信机构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支持和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发展。鼓励支持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广应用,引导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信用报告。引导支持我市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创新型的企业投资经营信用服务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进入信用服务市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1)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试点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示范创建培训、现场会等活动,引导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积极使用专业化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企业员工信用档案,加强特种行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提高员工职业诚信意识。探索开展供应链信用管理,开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评估监测,降低企业经营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指导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健全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记录,完善信用评价和监督机制,就服务内容、方式、对象和收费标准等作出公开承诺。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行业成员信用自律机制,建立本行业的信用标准、规则、行为规范和评价体系等并向会员单位宣贯,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加强行业信用宣传教育和交流研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创新基层信用治理

(1)开展“诚信社区”、“诚信村镇”建设。在信用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以“信用+社区治理”、“信用+美丽乡村”、“信用+志愿服务”“信用+农村环境治理”、“信用+社会救助”等为主题的基层信用治理创新试点,探索建立居民(村民)信用积分制度,通过信用积分兑换、评比奖励等形式开展守信激励,引导居民(村民)诚实守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2)开展“诚信商户”、“诚信商圈”建设。开展“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示范店”等诚信示范品牌创建。鼓励引导商户主动开展“诚信经营承诺”,主动公开公示。探索建立商户信用档案,开展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的商户信用综合评价,将商户信用承诺以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领域监管信息纳入评价标准,生成商户“信用码”,实行“亮码经营”,建立商圈“信用地图”,多渠道、多形式对诚信示范商家进行宣传推介,为消费者提供参考。广泛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济宁银保监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用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运维、购买第三方信用服务、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组织会议及培训等工作。充实信用工作人员力量,组建信用建设专业队伍,提升信用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三)开展调度督导。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专员制度,各相关单位明确一到两名业务骨干作为示范区建设工作专员,负责推进落实本单位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职责。每月召开示范区建设工作专员会议,调度汇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每季度末形成工作专报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的市直部门、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