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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解读汇编

发布日期:2021-05-1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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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陆续推出若干具体政策措施,涉及金融解困、减税降费、稳岗就业、生产保障等诸多方面,为纾解企业困难提供了强力支撑。为帮助企业更便利、更全面的用好这些政策,我们对中央和省市众多政策进行了汇集梳理,对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部分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明晰了政策内容、执行标准、办理流程,公布了咨询电话,保障企业用足用活政策,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受限于时间和篇幅限制,很多政策未能涵盖全面、解读完整,我们另附页公布了政策解读二维码,对惠企政策解读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和充实,借助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政策推介效能,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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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解读

 

 

 

市新旧动能转换可视化督导服务平台

http://jnxdn.jining.gov.cn/

 

 

 

 

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咨询和问题解决专线:7712345

 

 

 

 

目    录

 

1、科技创新………………………………………1

2、工业运行………………………………………14

3、就业保障………………………………………27

4、财产登记………………………………………52

5、环境保护………………………………………54

6、城乡建设………………………………………60

7、交通运输………………………………………64

8、农业稳产………………………………………70

9、外经外贸………………………………………81

10、金融运行……………………………………91

11、减税降费……………………………………96

 

 

科 技 创 新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研发经费补助。①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不再补助。②当年新增Ⅰ类知识产权1项(含)以上的或当年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6%给予补助;当年新增Ⅱ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其他企业设基准补助比例,基准补助比例最高为4%,其中,对软件、微电子技术、医药生物技术、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存储技术、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关键新材料等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引领作用的企业在基准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③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企业按6%给予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①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省税务局于每年8月底前负责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情况等基础信息反馈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对上述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对企业研发补助额度进行统一测算后反馈给各市科技局。

①组织申报。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②企业申请。市级科技部门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补助申请。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申请企业单独报送补助申请并附企业项目研发证明、核心技术以及主要产品说明等材料。③审核上报。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等基础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确定补助对象与补助金额,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重点高新技术领域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基础信息情况由所在市审核并汇总上报,省科技厅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核定补助金额。④补助下达。省科技厅会同省税务局对市级提报的补助情况进行核对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省财政厅据此安排补助资金,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企业。

责任部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责 任 人:付贵福

联系电话:0537-3379956

2. 加强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牌匾,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年度起的3个自然年内,可享受与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的政策扶持。根据评估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对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可通过定向委托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对优秀等次的,最多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对我省“十强”产业发展支撑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②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③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制定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④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和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⑤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⑥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⑦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类应拥有开展研发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⑧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⑨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⑩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所需申领材料:申请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①省科技厅发布组织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申请单位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②市科技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通过初审后,申请单位在线打印纸质材料,并由市科技局汇总后报省科技厅。③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现场考察名单;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进入现场考察的研发机构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现场考察意见。④省科技厅根据现场考察意见,提出备案意见,对拟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⑤省科技厅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评价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确定评价对象,公布评价结果。

责任部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责 任 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3379709

3. 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对新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新型研发组织等单独或联合组建,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三类。

申请建设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一般应为已开放运行2年以上的部门或市级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①研究方向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②具有高水平科研队伍,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③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在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和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能力突出;④依托单位、主管部门重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提供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须的资源条件。

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由省科技厅与相关市参照上述条件共同商定。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①依托单位组织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并制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3年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论证、审核、遴选后推荐至省科技厅;②省科技厅依据申报指南和省重点实验室标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③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申请及3年建设计划进行综合评审评估,进行现场考察论证,研究确定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名单。

责任部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责 任 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3379709

4. 支持企业建立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获批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①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一般平均不低于20亿元(农业企业不低于10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农业企业不低于3%);②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其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③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①申请建设。牵头组建单位编制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明确中心重点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组建模式、重点任务等,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②论证审核。对符合全省技术创新中心布局规划的建设方案,省科技厅组建由领域技术专家、创新管理专家、科技政策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咨询论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③批准筹建。经专家组评估论证,认为符合组建条件的组建申请,省科技厅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准筹建。④编制规划。在获得筹建批复后六个月内,牵头建设单位应在经批准建设方案基础上,编制形成中心发展规划,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备案。规划期一般不少于五年。⑤评估认定。省技术创新中心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筹建两年后进行评估,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筹建资格。筹建期满后,由建设单位提交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认定评估,评估通过的认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命名为“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英文:Shandong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评估未通过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认定的,取消筹建资格。

责任部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责 任 人:梁晨光

联系电话:3379709

5. 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商业银行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企业贷款出现逾期,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贷款银行35%的风险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政策支持范围: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①贷款企业须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贷款年度内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②贷款银行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已完成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笔数占比不低于50%。③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贷款发放时间不超过3个月。④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对象为商业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②贷款出现逾期认定不良不超过3个月。③贷款银行按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逾期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④年度不良贷款率在5%以内。

其中,不予补偿情形包括:企业违反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用途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贷款银行违规授信、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获得其他省级风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贷款。

企业(银行)所需申领材料: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备案流程。①备案申请。济宁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备案申请,具体流程按备案工作要求进行。②备案复核。济宁市科技局按季度汇总贷款备案信息并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材料,省科技厅完成复核并公告。

补偿流程。①补偿申请。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申报期限内向备案的济宁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济宁市科技局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②补偿复核。省科技厅完成风险补偿申请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后,由省科技厅拨付至贷款银行。济宁市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市级风险补偿。③贷款损失追偿和风险补偿核销。贷款银行履行不良本金损失追偿责任。不良本金损失收回后,须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获得风险补偿的不良本金经尽责清收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核销并向备案的市科技局提交风险补偿核销申请,济宁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复核。省科技厅复核后定期发布风险补偿核销公告并报送省财政厅。

责任部门: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梁晨光、李奉国

联系电话:3379709、3292808 

 

工 业 运 行

 

 

1.加快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我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与纺织、机械、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共建专业性子平台,面向全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大宗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重点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对建设成效显著、电子商务交易额领先、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居前的平台,纳入工业互联网财政支持政策范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对服务商(在济宁注册)整合行业资源,开发和推广的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市财政按照服务企业的数量和成效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责 任 人:刘经纬

联系电话:2319339

2. 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奖补,最高200万元;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通过竞争方式给予技改贴息或股权投资支持。对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100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3000家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给予最高500万元“云服务券”补贴。对承建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可连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设备上云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奖补额度最高1000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企业;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100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3000家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

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目前,省工信厅正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我市拟出台《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上云。市财政按照设备上云软硬件投资额的50%,给予单台工业设备不超过5000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奖补。

责任部门: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工业互联网科

责 任 人:刘经纬

联系电话:2319339

3. 2021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单项购置费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目前,省工信厅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省工信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按规定执行。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责 任 人:张伟

联系电话:2967466

4. 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1年1月出台综合评价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目前,省工信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组织初审遴选,推荐至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外征求意见,分别形成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评价结果。具体申报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责 任 人:翟庆京

联系电话:2076897

5. 每年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培育数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对县(市、区)实施综合评价,省级财政对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纳入省级瞪羚、独角兽、单项冠军名单的企业,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予以重点投资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对县(市、区)按照升规纳统、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企业培育数量及增幅,以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数量、质量等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前3名的县(市、区)。

瞪羚、独角兽企业申领材料: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以“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暂不受理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的申报。具体申领材料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瞪羚、独角兽企业办理流程: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报,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遴选并推荐企业。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企业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并公示初选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网上下载打印申报书,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领材料:(1)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6)与合作服务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7)市级示范平台认定或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文件;(8)收费标准及对小型微型企业收费实施优惠的相关规定复印件,开展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证明材料;(9)单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度末)及学历、职称证明;(10)省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11)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12)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流程: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市工信局组织遴选并对上推荐。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平台,授予“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

注:省级瞪羚、独角兽,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具体申领材料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责 任 人:史园园

联系电话:2076897

单项冠军申领材料:(1)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均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企业须出具说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说明材料将通过相关行业协会进行前置论证,并给出推荐意见;(2)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证明,由企业自行作出说明并承诺真实性;(3)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4)审计报告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为准。

办理流程: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报,市工信局组织遴选并推荐企业。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其企业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政策科

责 任 人:徐宝蓬

联系电话:2967629

6. 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2021年一季度落实到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

申领材料:(1)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连续三年第三方年度审计报告,报告须包括相应的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比增幅数据;(4)企业在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及违法失信记录的承诺报告。

办理流程: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县(市、区)工信(民营经济)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年度新跨越企业名单。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责 任 人:翟庆京

联系电话:2076897

7. 支持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省级财政按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

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目前,省工信厅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省工信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市将按规定执行。

责任科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办公室

责 任 人:张曦

联系电话:2967466

8. 实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照我省产业发展规划,聚焦“四新”经济和“十强”产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实行名单动态管理。(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号))

政策支持范围:省制造业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中的领航型企业和主要配套企业;省认定命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支柱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省“十强”产业前10强民营企业。

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申报表”,可通过市工信局报送,自愿纳入核心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和应收账款融资平台对接服务;(2)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对通过本渠道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核查,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提出推荐意见,将核心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表一同报送省工信厅;(3)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向社会公示,纳入省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白名单”,“白名单”内企业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信厅提报“供应链金融业务统计表”。

有关申报材料可参考第一批“白名单”申报通知(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1/3/1/art_15201_10287277.html),下一批“白名单”申报以省工信厅通知为准。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中小企业科

责 任 人:翟庆京

联系电话:2076897

 

 

就 业 保 障 

 

1.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并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2343234

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承担部分)。

政策支持范围: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各申请单位可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点击“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2343234

3.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政策支持范围: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申领材料:(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责 任 人:张慧慧

联系电话:2967915

4. 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个人、小微企业每次贷款最长期限分别为3年、2年,对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超过3次。

政策支持范围: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个人类创业贷款:①属于下列人员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济创业青年等;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所需申领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类别证明材料;企业财务报表。

(2)个人类创业贷款:创业者身份类别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具体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济宁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创业贷款科窗口或合作银行的创业贷款经办窗口;

(2)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与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比对,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3)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考察,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担保贷款科

责 任 人:宋振全

联系电话:2342096

5.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1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公司财务报表;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2347770

6.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济宁市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财务报表;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

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流程:(1)小微企业创业人员携带补贴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服务科

责 任 人:

联系电话:2347770

7.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

政策支持范围:

已进行工商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家政服务事项的机构及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

从事家政服务业,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从业人员,家政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

所需申领材料:

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具体办理流程:

家政服务机构向机构注册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等待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家政服务机构账户中。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农民工服务科

责 任 人:孙良伟

联系电话:2347132

8. 企业自主培训。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

(1)人员范围: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2)培训方式: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综合素质培训、“金蓝领”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

(3)培训实施主体:

社会培训机构。企业依托政府认定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成立的培训机构。支持企业兴办具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可自行组织本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也可承接企业外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未设立办学资质培训机构,但具备教学管理、师资力量、消防及卫生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等培训条件的企业,可成立职工培训中心。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备案后,承担本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也可承接本市同行业其它企业委托的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所需申领材料:

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具体办理流程:

(1)培训申请。企业组织实施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应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项目、人数、班次、内容及课时、方式、评价方式、实施主体以及补贴申领主体等事项)。在实施培训前5日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送以下材料:

①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

②培训实施主体《办学许可证副本》(培训实施主体在《济宁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内的不需提交);

③《济宁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④《委托培训协议》;

⑤《培训学员花名册》。

(2)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规定条件,培训方案切实可行,予以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3)组织实施。企业按照开班申请备案事项组织实施培训,并将培训影像、考勤等资料留存备查。培训完成后,由相应的考核评价机构对学员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颁发相关证书。

(4)补贴申领。由企业依据《济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济人社字〔2020〕71号)中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有关材料目录》申领。

(5)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相关补贴材料后,对审核通过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领补贴单位名称及培训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数字的身份证号码)、补贴金额等。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责任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就业培训科

责 任 人:孔凡明

联系电话:2347629

9. 引进青年人才补贴。

博士研究生: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补贴资金由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承担。

引才补贴说明:用人单位可按不高于30%的比例从引才补贴中列支引才工作经费,其余资金通过绩效考核方式,差异化补贴相应层次引进人才。

政策支持范围:

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人才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日期为2020年6月15日(含)以后,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

所需申领材料:人才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具体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青年人才(博士)”引才补贴的,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申报;申请“青年人才(硕士、本科)”引才补贴的,通过各县(市、区)人社局申请。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并对所有申请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形成引才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名单公示。在网站进行公示拟发放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政策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到人才所在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服务科

责 任 人:徐锟

联系电话:2967973

10.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经费资助。(1)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2)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资助。

政策支持范围:

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首次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发放。

我市自主推荐入选的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行文公布后发放。

所需申领材料: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①博士后进站通知书或备案证明;②博士后入站三方或四方协议书;③博士后设站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①《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考核登记表》;②《基地设站单位基本信息统计表》;③基地设站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含账户名、账号、开户行)。

具体办理流程:

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①制发申报通知,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提出资助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省级专家服务基地、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①制发申报通知,新获批基地提交申请材料;②市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③市财政局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报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科

责 任 人:辛勇

联系电话:2967989

11. 高技能人才引进资金奖励。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提高奖励标准。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的企事业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

①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证书或公布文件;

②高技能人才个人身份证明;

③奖励申请表;

④聘用合同(我市人社部门电子业务系统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具体办理流程:

①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审核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④财政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申报单位,或者按原申报渠道拨付至县(市、区),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申报单位。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责 任 人:韩超

联系电话:2967398

12. 企业与各类院校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①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花名册;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申请表;

④聘用合同(可由我市人社部门电子业务系统能查询到的无需提供)。

⑤企业与院校联合订单式培养合同或协议。

具体办理流程:

①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足额申请资金;

③资金到位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④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据县(市、区)资金拨付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应由市财政负担的资金;

⑥市财政局将应由市财政负担的资金拨付县(市、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责 任 人:韩超

联系电话:2967398

13.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实施后,企业可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预支不超过6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及考核鉴定工作全部结束后,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政策支持范围:开展新型学徒培训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

(1)预支:

①《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预支)》;

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③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④学徒培训计划;

⑤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2)结算:

①《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结算)》;

②《济宁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花名册》;

③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④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不同月份)。

⑤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具体办理流程:

①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同级财政部门足额申请资金;

③资金到位后,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④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情况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责 任 人:韩超

联系电话:2967398

14. 名校直通车校园招聘会。针对企业本科及以上人才需求,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为企业和大学毕业生搭建供需交流平台。

政策支持范围: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用人需求的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上传营业执照、企业简介、岗位需求、薪资待遇、联系人等信息。

具体办理流程: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线申报平台(http://60.211.225.16:8081/)进行注册申报。

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才开发服务科

责 任 人:徐锟

联系电话:2967973

15. 缓解企业用工难题。充分发挥人才供需平台作用,推广应用网络招聘服务,畅通中小企业用人信息发布渠道,收集发布、定向推送企业需求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招引人才,缓解企业招聘难、引才难问题。

政策支持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所需申领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企业注册信息、招聘联系人身份证(电子版)、招聘授权委托书(电子版)。

具体办理流程:

①注册登录。招聘用人单位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jining.gov.cn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点击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注册会员信息;或直接微信搜索关注“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会员注册登录。

②信息发布。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登陆系统,按照提示发布岗位信息,逐一填写各项内容。

③简历查询。通过招聘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后在“人才查询”板块,进行简历查询和发送面试通知操作。

④招聘信息宣传推广。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求职者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在“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栏目中的“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页面进行查询招聘信息。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后,点击下方菜单“找工作”搜索查询招聘信息。公众号会定期推送招聘职位信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市场招聘科、信息技术科

责 任 人:王友东、王琛

联系电话:2967920、2967936

 

 

财 产 登 记

 

 

1. 实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填写《济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按照规定享受登记费免收政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政策支持范围:小微企业

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

线下一窗受理:小微企业持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在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填写《济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减免告知承诺书》,办理不动产登记,同时享受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政策。

线上一网通办:小微企业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等平台网上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网上审核后,可颁发电子不动产权证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可免费邮寄给申请人。

责任部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科室:确权登记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责 任 人:张海鹏

联系电话:2673006

  

环 境 保 护

 

 

1.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各地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以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本措施自2020年2月7日起执行,本次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政策支持范围、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各地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三类建设项目,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的,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要求补办手续。

责任部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科

责 任 人∶何建红

联系电话∶2355396

2. 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试行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需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申请材料报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实。对于材料齐全的,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本措施自2020年3月4日起执行,2021年12月31日废止。

政策支持范围、申领材料和办理流程。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适用告知承诺政策。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需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申请材料报生态环境部门,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实。对于材料齐全的,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责任部门∶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环境影响评价科

责 任 人∶何建红

联系电话∶2355396

3. 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检查。自2020年2月份以来,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济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环境执法帮扶专项行动,有序指导帮扶企业复产复工,坚持以监督检查和服务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排查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隐患,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分类指导、科学帮扶,使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更具活力。

政策支持范围:由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逐步扩大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依法依规、稳定达标排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杜绝增加企业负担、影响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正常生产的行政执法等行为。严格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对初次违法及违法情节轻微且立即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免于或从轻处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赵峰

联系电话:2655558

4. 建立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自2020年5月1日起,为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形势,着力提升工作效能,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领域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我市产业布局,行业特点和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将8类495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并对清单内企业实施动态调整,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升企业竞争力。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通过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监管,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免于现场执法检查(除信访举报核实等情形外)。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将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监管的重要依据,以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管为主,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清单的企业,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赵峰

联系电话:2655558

5. 全面落实“免罚、轻罚”政策。自2020年3月起,市生态环境局严格依据省司法厅《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及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等执法措施,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对符合减免情形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要求予以减免。

政策支持范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在有环境违法行为,并符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鲁司〔2020〕35号)、《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函〔2020〕70号)规定情形的,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免罚、轻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科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责 任 人:赵峰

联系电话:2655558

 

城 乡 建 设

 

1. 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到2020年全市创建2个国家“鲁班奖”或“国优工程”,到2025年全市创建5个以上国家“鲁班奖”或“国优工程”,对本市获奖企业由税收缴纳地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市建筑业企业获得“鲁班奖”或“国优工程”。

所需申领材料:①获得国家“鲁班奖”或“国优工程”获奖证书;②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惠企政策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受理:申报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住建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③审批: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财政拨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邵长新

联系电话:3239831、3239897

2. 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民营建筑业企业。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由税收缴纳地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①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②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①企业会计收入凭证;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民营建筑业企业惠企政策申请书。

具体办理流程:①受理:申报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住建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③审批: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财政拨付。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邵长新

联系电话:3239831、3239897

3. 免征建筑业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支持范围:建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需申领材料:①技术证书;②技术转让协议;③免征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惠企政策申请表。

具体办理流程:①受理:申报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惠企政策住建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③审批: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对准予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送市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按程序进行相应税收减免。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监管科

责 任 人:邵长新

联系电话:3239831、3239897

  

 

交 通 运 输

 

1.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济宁市淘汰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9〕4号)等省文件规定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0〕61号)中的补贴标准予以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

凡在济宁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1年11月30日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1)车辆拆解报废的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一并提供车辆营运证;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的需提供:《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一并提供车辆营运证。

(2)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加盖所有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3)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单位注销的,提供合法归属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账户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具体办理流程:对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拟淘汰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通过二手车出口业务出口,并取得《海关出口报关单》。然后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

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提交《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0〕61号)附件),并将有关资料报送报废车辆注册地县级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办理。

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由当地县级交通运输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淘汰车辆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不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责任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商务局、济宁市公安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孙健,电话:2357205;市生态环境局:付婷婷,电话:2160173;市财政局:王旭腾,电话:2606103;市商务局:周长军,电话:2658187;市公安局:刘标,电话:2939372

2. 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通知》(鲁交运管〔2021〕8号)通知要求,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后,省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范围:

(1)在济宁市内依法设立、经营,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企业多式联运发展基础较好,货源稳定,具备开展公铁联运“一单制”、卡车航班空陆联运、海铁联运“一单制”等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基础条件。

(3)企业具有明确的多式联运“一单制”组织方案和运作机制以及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能够在试点范围内统一多式联运服务标准,规范多式联运单证格式,形成无缝衔接的多式联运运作规则和程序,可复制,可推广。

(4)具备附加金融功能的条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运营主体具有为“一单制”服务对象打通保险、融资等金融通道的基础条件。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多式联运企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通知》(鲁交运管〔2021〕8号)附件《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包括:试点企业概况、试点工程的总体情况、试点工程的基础条件、试点的必要性与复制推广效应论证、试点工程总体思路及建设方案、效果预估与考核目标。

具体办理流程:符合要求的多式联运企业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的通知》(鲁交运管〔2021〕8号)及各县(市、区)、功能区交通运输、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准备提报相关材料,汇总后于4月20日前,由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推荐试点工程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可直接报省交通运输厅,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

责任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济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张学强,电话:2357797

  

 

农 业 稳 产

 

1. 对《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解读。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将单笔优惠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1000万元,力争2021年为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贷款超过10亿元。合作银行原则上执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目前1年期利率为3.85%)。对贷款企业应缴纳的担保费实施市财政全额补贴,其中山东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负责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下贷款的担保业务,山东财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责300万元(不含300万元)—1000万元贷款的担保业务,财信担保公司也可以单独受理1000万元以内的担保业务。(2)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其中对重点种业企业,由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担保的,在享受省财政贴息政策后,市财政再安排补贴资金进行全额利息补贴,由财信担保公司担保的,市财政进行全额利息补贴;对其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担保的,按照省级有关贴息规定执行,由财信担保公司担保的,市财政按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50%给予利息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可享受种业企业贴息政策的为纳入“白名单”的农业种植业、畜禽业、渔业种业企业。突出围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食用菌产业集群、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种业产业集群、优质肉鸭养殖产业联合体、芦花鸡产业联合体、鲁西黄牛产业联合体、甘薯产业联合体、标准化果蔬初深加工建设和农产品中央厨房建设等11个方向进行扶持。

享受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6项支持条件:①依法设立。②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大投资人、控股关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③原则上需实际经营三年以上。④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需符合其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要符合合伙协议约定。⑤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⑥需在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效益。

所需申领材料: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件。证件中所属行业限定为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②实行公司制的企业《企业章程》,实行合伙制的企业《合伙协议约定》。③从事特殊或许可生产经营的,须出具相关部门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资格认证等。

具体办理流程:①贷款申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需求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推荐到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和财信担保公司。②拟定“白名单”。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济宁市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平台”,向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提供数据信息。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通过预审系统在申请贷款的企业中初步拟定“白名单”,将贷款需求超过300万元的“白名单”客户通知财信担保公司,并及时推送给合作银行。③开展尽职调查。合作银行对拟申请贷款“白名单”企业的经营、征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收集相关贷款资料。④放款。合作银行批复后,通过担保业务管理系统报送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批复后,出具放款通知书;合作银行依据放款通知书放款。⑤利息补贴支付。对贷款企业应支付利息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企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绩效考核后再兑现利息补贴。⑥担保费补贴支付。市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定期向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和财信担保公司拨付担保费补贴资金。

其他要求:(1)实施贷款企业绩效考核。根据企业性质不同,按照贷款期满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幅执行不同的考核指标。①重点种业企业。贷款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期满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幅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即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6%以上。②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6%以上。③其它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5%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之间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须实现营业收入增幅8%以上。④未能完成相关任务指标的企业不得享受市财政相关优惠政策。(2)加强检查监管。省农担公司济宁管理中心、财信担保公司通过农担“惠农云”程序和大数据分析,对贷款企业开展常态化筛查,重点关注保贷后企业经营变化、征信、负债变化、资金使用等情况。(3)明确政策期限。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一年,期满根据实施效果再行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联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

联系电话:2967794

2. 对出台《济宁市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解读。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72号)要求,充分发挥我市种业发展优势,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增强种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我局起草了《济宁市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步将尽快完善出台。

政策支持范围:(1)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2)区域特色产品的联合育种攻关;(3)科学院所、现代种企创新发展的扶持与培育;(4)新品种的评价体系与示范力度提升;5.建立种业育种创优人才的培育、激励机制。

该实施意见涉及主要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山东银保监局济宁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分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待文件正式出台后,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种子管理站

联系电话:2235198

3. 对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重点工作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委农办等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开展规范提升行动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3月下旬着手起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3月30号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相关部门的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将尽快完善出台。

(1)加快形成“一县一业”发展格局。依托县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按照延链补链壮链优链、集成集聚集合集群要求,促进产业链在做长的基础上做厚做粗。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集群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突出围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食用菌产业集群、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种业产业集群、鲁西黄牛产业集群、甘薯产业集群、优质肉鸭养殖产业集群、芦花鸡产业集群和标准化果蔬产业集群等10个方向,持续三年时间打造一批30亿级、50亿级和百亿级的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2)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每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每年评选、推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3)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持续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全产业链发展,打造链条完备、紧密衔接、纵横配套的农业全产业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到2025年,全市培育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1家、超50亿元龙头企业3-5家、超10亿元企业15家、超亿元企业150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4)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支持,对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家庭农场、合作社围绕区域内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合作社联合社,每县重点扶持1-2家合作社联合社,打造规模大、效益好、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分头落实)

(5)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创新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政策,最高提供1000万元优惠政策贷款,原则上执行贷款基准利率(LPR),市财政安排贴息、担保费补贴资金。释放流转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仓储粮食、大蒜经济作物、农机设备、农业厂房、果蔬大棚等抵质押担保途径。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白名单”机制,科学评估预期收益、信誉度等要素,鼓励试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纯信用’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惠农融资新产品,定期举办政金企交流和新产品培训活动,不断创新机制模式、优化信贷审批流程,让金融惠农在短时间内迸发出“济宁效应”。(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等)、

政策支持范围:主要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待文件正式出台后,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科、政策与改革科

联系电话:2967794  2967594 

 

 

外 经 外 贸

 

山东省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第一批共计46项,从2021年第一季度起实施。

一、扩大内需

5. 对纳入2021年国家级步行街试点的设区市,省级财政奖励2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各县(市、区)大力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按照商办流通函〔2019〕公布的步行街标准,通过国家、省级验收的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给予奖励支持。

所需申报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国家组织专家评审。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周长军, 2658187。

四、外贸外资

28. 保险公司在“关税保”项下出现赔付损失,以省公司为单位,对年度赔付总额超过“关税保”年度保费收入150%以上、200%以下的部分,财政承担30%;赔付总额超过保费收入200%以上的部分,财政承担20%,单户保险公司最高补偿限额3000万元。对“关税保”项下赔付损失财政承担部分,省级财政与出险企业所在市财政按5∶5比例分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具有“关税保”经营资质的符合有关条件的相关保险公司。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履行申报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梁家广,2312057

山东省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第二批政策清单共计49项。

二、支持扩大内需

21. 依托“山东家电消费节”,于6月、11月开展两次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相应回收的废旧家电交由合规企业处理。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山东省6月、11月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的节能、绿色、智能等特定机型,支持企业按每台不低于200元给予补贴。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履行申报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济宁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周长军,2658187;济宁市商务局市场能运行科翟闻阁,2361508。

22. 启动“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改造提升工程,支持各市在居民步行15分钟可达范围内,丰富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维修店、家政服务点以及教育、文化、娱乐、健身、医疗、康养等便民业态,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2021年对“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圈”专项规划明确、改造提升效果明显、社区覆盖面扩大、拉动消费作用突出的前3个市,省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当年在社区新设立农产品直营店、平价专柜、储备投放点、配送点等直营店便民点达到5家或者加盟店10家以上,一站式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消费需求给予鼓励支持。

所需申报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报送项目申报书,提供营业执照,新店投资设备发票等。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周长军,2658187。

三、稳定外贸外资

25. 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2021年认定5个跨境电商平台、10个跨境电商产业园、20个公共海外仓,每个主体省财政最高支持5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省商务厅等部门通知确定的申报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将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后报省商务厅等部门审核认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梁家广,2312057。

26. 在县域开展外贸高质量发展区建设活动,2021年认定10个高质量发展区,每个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省商务厅等部门确定的申报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将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通知要求,市商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市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等部门审核认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梁家广,2312057。

27. 认定10个省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区,每个创新区省财政支持100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省商务厅等部门确定的申报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将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后报省商务厅等部门审核认定。

咨询联系电话:外贸外经科,梁家广,2312057

28. 扩大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和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进口。对符合“十强”产业的高新技术设备及关键部件进口,以不超过申报年度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贴息率,具体由各市自主确定并落实贴息资金,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贴息率可上浮5%。(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列入《山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0年版)》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母婴用品、食品农产品等民生用品(目录以省商务厅相关通知为准)。以除加工贸易方式以外的其他贸易方式进口上述产品或技术的企业为主体申报。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申请货物进口企业须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且申请企业须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市商务局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初审;市商务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给予支持。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梁家广,2312057

29. 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自2021年起3年内,对山东建筑企业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保费等,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保费支出的70%、每个保费缴纳年不超过150万元、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开展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并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出口特险(含特定合同保险和买方违约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市商务局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初审,并复审后,报送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审核。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贸外经科谢青洋,2311503。

30. 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产业链重大外资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支持范围:省商务厅等部门确定的申报范围。

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将依据省商务厅等部门通知要求,市商务局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后报省商务厅等部门审核认定。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鲍予,2323014。

五、强化要素保障

45. 自2021年起,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推行“标准地”供地比例由30%扩展到全部工业用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政策支持范围: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对于需新供地的工业项目,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确保土地资源要素向高端产业、优质企业集聚。

土地出让前,政府提前对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区域评估,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政府明确土地出让的行业准入、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规划设计等指标标准要求,拟定“标准地”使用协议,土地挂牌出让时一同公示;企业竞得土地后,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同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协议包括指标标准、指标复核及违约奖惩等内容;政府对用地企业项目建设、达产复核等环节进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

企业提供材料:拟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可研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等材料,申请用地指标。

办理流程:用地指标申请,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存量用地无前两项工作),拟定挂牌出让方案,方案报政府批准,启动网上挂牌出让,企业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竞拍,竞得土地,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土地出让合同,交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实施建设、达产履约监管。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侯玉峰,2671123。

 

  

金 融 运 行

 

 

1. 市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根据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情况,市级财政分层次给予奖励。

(1)对实现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对实现境外主板上市,并将首发募集资金80%以上调回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对我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或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点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

(2)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并进入精选层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实现省内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按照挂牌层次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奖励。

(3)对已享受政策的挂牌企业转入更高层次市场的,一次性补足奖励资金差额。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以下情形的企业: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直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进入精选层后转板上市;境外主板上市;企业实现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税收户管地迁入我市满2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永续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定向增发、优先股、可转债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省内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通过私募股权实现直接融资。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由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制发申报通知,组织县(市、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领材料。

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

责 任 人:贺纪书

联系电话:2076617

2. 市级保荐团队奖励。对帮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保荐团队,市财政分别给予保荐团队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对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项目团队的奖励按照7∶1.5∶1.5比例进行分配。

政策支持范围: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聘请的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项目保荐团队。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发申报通知,组织县(市、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领材料。

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科室:资本市场科

责 任 人:贺纪书

联系电话:2076617

3.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如果企业提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确定,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政策支持范围: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企业所需申领材料及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向贷款所在行申请,根据银行机构要求,提供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资料。

责任部门: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管理科

责 任 人:张勇

联系电话:2070722

  

 

减 税 降 费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时无需报送材料;纳税人选择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的,需要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办理流程和责任部门: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

联系人:陈克征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提供电影放映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

联系人:陈克征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享受以上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自行申报、自主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

联系人:陈克征

4.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支持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时无需报送材料;纳税人选择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的,需要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办理流程和责任部门: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978959  

联系人:陈克征

5.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2978836

联系人:汪中代

6.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2978836 

联系人:汪中代

7.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政策支持范围: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所需申领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自行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2978836 

联系人:汪中代

8.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支持范围: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所需申领资料:无。

具体办理流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企业办理第3季度或9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2978836

联系人:汪中代

9. 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办理流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1年4月1日开始,在申报2021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请。

(1)网上办理。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

(2)现场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

咨询联系电话:市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2397698

联系人:汲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