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7月17日上午9时,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组织委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和部分党员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董亚宁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向大家进行深入解读。
一、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条例》全篇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政治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讲政治是政党的内在要求。《条例》在总则部分,强调要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增写“党的政治建设”专章,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深化理论武装,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高政治能力,强化政治担当,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在其他章节,将党的政治建设要求融入其中,体现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监督、领导保障等方面,一体推动抓好落实。
二、适当调整党组织设置和职责
将机关党委(含不设机关党委的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或者4年,修改为每届任期一般为5 年,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统一为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人选条件,机关党委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单位,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
三、明确各方党建责任
明确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党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党组(党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明确要求将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四、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党员教育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党员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等活动,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党员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五、强调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党内监督作用
《条例》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推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工作目标上,要求保证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通过本次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党建的工作方面,为建设模范机关、支部星级评定、过党员政治生日等工作提供了坚实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