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前期
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嘉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5月13日,《问政济宁》“第四轮回头看”节目报道我市仍存在物业服务收费不规范问题,结合当前群众对物业服务收费反映问题较多的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通知如下:
1、进一步开展物业问题走访排查。各县(市、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由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在去年12月份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利用三个月时间,对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小区进一步全面走访排查,重点排查未按规定执行空置房和分期开发收费政策、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质价不符、未按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公示等问题。一旦发现物业服务收费违规情况,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于群众反复举报、问题久拖未决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并将典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光。
2、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把物业服务及收费公示纳入全面排查的重点内容之中,要求物业企业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空置申请办理流程、分期开发情况、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济价格字〔2018〕52号)进行公示。通过排查督导,促进物业企业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政策解释解读。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扣除信用分值,降低信用等级,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指导乡镇(街道)加强社区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及时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共同推动物业规范化建设。
4、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对于群众问政、咨询及举报的相关问题,建立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形成物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合力。
5、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加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开展物业管理政策宣传进社区、进小区活动,通过张贴明白纸和宣传页,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要密切跟踪舆情变化,对虚假信息及时予以澄清。
各县(市、区)排查走访情况,请发改、住建、市场监管部门于6月9日前联合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