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热点>新旧动能转换>惠企政策
济宁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9-25 09:27
浏览次数:
分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8号)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全市运输结构,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四减四增”有关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要求,以优化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大宗货物集疏运方式为重点,聚焦煤炭、钢铁、矿石等重点货类,瞄准港口、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抓住铁路专用线建设、铁水联运等关键环节,坚持“宜铁则铁、宜水则水”原则,统筹做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工作,着力减少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水路运输量,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运输能力明显提升,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多式联运量大幅增长。与2017年相比,全市港口、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里程增加9.8公里,增长 6.8 %;开展前期规划论证的港口、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5条,总里程41.76公里;全市铁路货运量增加800万吨,增长89.3%。全市水运货运量增加1000万吨,增长24.4%;全市港口集装箱铁路集疏港增加20000个标准集装箱,增长174.7%。全市多式联运货运量增加48.3万吨,增长33.1%。全市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

二、铁路运能提升工程

(三)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进厂进园,加快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支持钢铁、电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的铁路专用线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华能济宁高新区热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大型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3.3公里;完成济宁矿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新增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6.5公里。加快任城铁水联运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7.5公里、邹城市铁水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12公里、嘉祥港祥成北作业区铁路专用线13公里、太阳纸业兖州厂区铁路专用线7.26公里、微山县微山码头铁路专用线2公里的规划研究及前期工作。到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加快鲁南高铁济宁段项目建设,更新铁路货场老旧设备,提升铁路货运服务水平,积极引导支持可依托已有铁路站(货)场的企业采用铁路运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运价调整机制和空箱、空车回空方向运价优惠政策;按照中央、省有关文件政策减少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完善城市内铁路货场周边限行区域车辆通行政策;积极申请集装箱运输价格优惠政策,提高铁路非大宗货物市场份额;推进铁路、港口及大型生产企业加强合作,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确保工矿企业运输需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优化铁路货运受理方式,简化受理环节,推广上门服务、线上受理等模式,优先保障煤炭、钢铁、粮食等大宗货物及集装箱运力供给。推进铁路、港口及大型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共同开发铁路货运班列、点到点货运列车、大宗货物直达列车等多频次、多样化班列产品,构建快捷货运班列网络。积极开展高铁快运,研究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针对附加值高、时效性强的轻便货物,推广市内货物的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等。(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推进重点企业大宗货物向铁路转移。压缩大宗货物公路运输量,统筹推进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煤炭、焦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采用铁路、封闭管廊等方式运输。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业企业,到2020年,铁路装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5%,卸车能力利用率达到89%,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具有铁路专用线的重点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下的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鼓励采取共建共用铁路专用线、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的集疏运方式;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且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水路或封闭管廊运输。开展中小企业原材料铁路敞顶集装箱配送工作,2019年底前,铁路配送量比2018年增长50%,2020年底前,比2018年翻一番。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公路运输。(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内河水运升级工程

(七)加快航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有小、散、乱码头整合,加快现代化港口建设。加快推进微山港区微北作业区、留庄作业区、微山作业区、湖西作业区、韩庄作业区,鱼台港区张黄工业园作业区、复兴河作业区,主城港区经开作业区等规模化作业区前期研究工作。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梁山港区寿张集作业区二期工程,主城港区泗河口作业区二期工程、跃进沟作业区物流园码头工程,邹城港区正方码头工程,鱼台港区复兴河作业区码头工程,嘉祥港区祥城作业区二期工程、祥城北作业区等港口项目。

建设承上启下、干支互联的高等级航道网。加快推进京杭运河上级湖湖西航道、京杭运河主航道(济宁至东平湖段)Ⅲ改Ⅱ、白马河航道、泉河航道、泗河口进港航道、微山港进港航道、留庄港进港航道等工程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力争开工建设白马河航道工程。

推进船闸改建工程,打通航道瓶颈,加快建设公共锚地等船舶停泊设施,为过往船舶提供高效服务,实现与京杭运河济宁以南通航河段的能力匹配和高效衔接,提高水路运输直达能力和水平。尽早启动长沟、邓楼、八里湾复线船闸建设前期研究,2020年底前开工建设微山三线船闸。(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快铁路集疏港运输通道建设。加快港口和临港物流园区的铁路集疏运通道前期研究,推进集疏运铁路建设,沟通港区与京沪铁路、新石(菏兖日)铁路、瓦日铁路等既有铁路大动脉。开展主城港区跃进沟作业区铁路专用线(京沪)、经开作业区新石(菏兖日)铁路,邹城港区太平作业区兖矿专用线,微山港区微山作业区疏港铁路前期研究及设计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清洁化。鼓励优先发展现代化、专业化运输船舶,继续全面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支持建造和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航道、港口工程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港口企业实施港口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推进港作机械“油改电”等技术改造,积极采用绿色照明等节能设备和技术。全面开展船用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闸远调站、航道服务区、航道锚地等港外船舶停泊区岸电工程建设,逐步引导在远调站、航道服务区、锚地停靠的船舶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多式联运提速工程

(十)大力开展铁水联运。推进济宁港大型铁水联运港区建设。依托济宁港与京沪铁路、新石(菏兖日)铁路、瓦日铁路等既有铁路大动脉,加快推进济宁主城、微山、嘉祥、梁山、邹城等大型铁水联运港区建设。建设一批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实现铁水联运集装箱信息实时监测、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并逐步扩大到内河主要港口。到2020年,铁水联运比例达到5%。(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一)培育发展水水联运。利用济宁港经由内河航道通过沿海港口出海的有利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水水联运,开发对上海港、连云港港、苏州港等港口的集装箱运输支线航线,主动承担喂给港的作用,提高济宁港水路连接国内沿海港口和国外港口的能力和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二)加强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逐步构建覆盖济宁港航产业链各环节的信息交换网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形成济宁现代港航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建设铁水联运信息共享项目,推动铁路、港口相关作业信息共享,搭建便捷、可靠的大运河(济宁)智慧港航服务平台。2020年底,实现济宁港与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兖州车务段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公路货运治理工程

(十三)提升公路货物运输效率。引导货运大车队、挂车共享租赁、甩挂运输、企业联盟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发展。推广网络化、干支衔接等甩挂模式,创新“挂车池”服务。培养发展壮大现代物流运输骨干企业,提升整体规模化效益。促进“互联网+货运”新业态发展。深入推进无车承运改革试点,到2020年底,培育1—2家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鼓励引导物流企业建设运输物流信息平台,发展现代智慧物流运输骨干企业,实现运输资源的高效整合和运输组织的无缝衔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四)强化联合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按照联合执法流程开展执法工作,强化治超目标任务考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建立联合治超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快建设超限检测站,进行定点联合执法,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应建设1处标准化超限检测站,2处超限监测点;组织对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普通公路不定期开展流动联合执法。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新建、改建收费站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同步安装入口检测设施(设备),2020年底前,全市高速公路全面实施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五)通过科技手段提升治超水平。建设治超网络工程信息系统和非现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治超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加快推进科技治超,积极推广建设超限超载不停车监测系统,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应在国省道路主干线建设不少于2处不停车超限超载监测系统,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应在国省道路主干线建设不少于5处不停车超限超载监测系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城市绿色配送工程

(十六)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模式创新。鼓励城市货运配送组织创新模式,依托重点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平台建设共同配送车队。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城市集约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拨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模式。(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七)推广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加快淘汰不合规的城市配送车辆,支持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优先上牌、简化办证程序。支持公共充电桩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鼓励在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积极推进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便利停靠等支持政策,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达到80%。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中电动车辆比例达到70%,济宁城区新增巡游出租车中电动车辆比例达到90%。(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济宁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保障措施

(十八)建立工作机制。在“四减四增”工作专班的框架下,建立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项目审批等方面的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九)加强监测评估。结合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有关监测评估要求,2019年8月底前,建立运输结构调整统计报送机制。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按季度形成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情况报告,填写《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监测分析表》《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十)完善支持政策。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列入实施方案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保障其用地规模和指标。积极协调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简化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统筹利用现有资金,争取国家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多式联运产业基金,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多式联运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