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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第二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的通知 鲁农经字〔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6-2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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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0号)精神,依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第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申报认定及第二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监测范围

第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原则上从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中择优确定,前期已认定为省级示范场的不再重复申报。同时,对第二批省级示范场开展监测。

二、申报认定及监测程序

1.县级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同时,对辖区内第二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进行监测,提出保留或撤销建议。

2.市级农业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报材料和监测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按照1:1.1的比例确定第四批省级示范场推荐对象,形成推荐报告(含推荐汇总表),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形成第二批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汇总表,报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根据各市上报材料,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综合考虑全部推荐示范场的评分确定第四批省级示范场,同时对第二批省级示范场予以确认。

三、需上报材料

1.第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书(附件2)

2.第四批省级示范场推荐报告(含推荐汇总表)(附件3)

3.第二批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申报时限

省级示范场申报不受理家庭农场自行申报的材料。请各市将第四批省级示范场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和第二批省级示范场运行监测情况汇总表,加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两部门公章后,连同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一并快递至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丛丛 0531-82385630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农村厅425室

邮  箱:hucongcong@shandong.com

附件:1.第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计划

   2.第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书(样表)

   3.第四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监测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鲁农经字〔2019〕2号附件1、2、3、4.doc

 

济宁市涉及单位: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7-2967258;0537-332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