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热点>新旧动能转换>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线性工程类)

发布日期:2019-04-19 14:03
浏览次数:
分享

办理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变更(线性工程类)

权力事项: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编码:3708000102209

受理窗口:基本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第四十三条。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五十条 、第五十六条。

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依法申请,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2.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

申请表

发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支持性文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已提供的,不需提供)

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道路设施和市政管线,埋地或架空电缆、光缆和油气输送管线等项目不需要提供)

技术资料(实测地形图及现状综合地下管线图、安全监护方案、规划验线意见、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注:以上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除特殊注明外,电子文字材料需提供JPG/DOC/PDF格式,电子图纸材料一般应为JPG/DWG(1/500或1/1000)格式,复印件由审批单位复印或扫描后打印。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报材料至大厅窗口,窗口人员受理;

2.证件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取件(或快递送达)。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咨询电话:0537-2363265

投诉电话:0537-2367836

结果送达: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或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现场受理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网上受理地址:http://ji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