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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初审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2-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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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

申报条件:

属权限内受理范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单位、组织)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材料

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4.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5.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相关专业兽医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6.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附养殖场所平面图)

7.防止动物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驯养繁殖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规格及安全性说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及成分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363760

投诉电话:

(0537)236783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