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布 2011年1月8日修订)。
申报条件:
属权限内受理范围、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证明申请人(单位、组织)身份的有效证件或材料
3.《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4.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5.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相关专业兽医人员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6.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附养殖场所平面图)
7.防止动物逃逸、防疫措施和设施(驯养繁殖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规格及安全性说明)
8.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及野生动物饲料来源及成分说明材料
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审核—签发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363760
投诉电话:
(0537)236783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