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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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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我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市信用办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制定了分工方案,并征求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落实方案。各部门工作落实方案应按照责任分工逐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工作计划、时间节点、责任科室,具体工作要求和标准应遵照“评审指标细则”;多部门共同负责的指标项,应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和主管的行业领域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内评审指标分解落实工作。

各县(市、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请于9月5日前将评审硬指标工作落实方案经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信用办,同时将方案电子版发送至jnsxyzx@ji.shandong.cn。



济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济宁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工作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善之区·信用济宁”,推进我市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根据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评审硬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评审硬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

1.存量代码100%转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万分之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3.政府失信事件整改到位率达到100%。(相关失信政府机构及其市级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

4.辖区内政务服务大厅100%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5.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00%上报至“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许可信息上报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具有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单位分别负责,行政处罚信息上报由具有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单位分别负责)。

6.在运营黑名单主体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差”的市场主体80%提交信用报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7.经整改后退出黑名单比例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30%。(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8.信用修复培训覆盖面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50%以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9.四类信用承诺覆盖面达到90%或100%。(1)主动承诺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承诺,合计覆盖90%以上市场主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2)审批替代型承诺,《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明确的实行告知承诺的19个事项100%覆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3)容缺受理型承诺,行政审批事项100%应用守信容缺受理类承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4)失信修复型承诺,覆盖100%在运营的黑名单主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0.区县信用监测100%全覆盖。城市政府已将信用监测延伸至所辖县(市、区),且已有明确规划进一步延伸至乡镇、街道。最近一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排名位于地级市前100名、县级市前100名、省会及副省级城市未列入约谈范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分别负责)

(二)指导性指标

11.城市实施联合奖惩领域的数量不少于国家层面实施联合奖惩领域数量。(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2.单位失信记录100%穿透关联至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失信记录。(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3.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水、电、气、热、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100%联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共享信息。(市大数据中心,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司法行政部门,山东公用控股、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华润燃气、济宁联通、济宁移动、济宁电信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分别负责)

14.在信用门户网站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户均信息公示量达到2条,日均点击量达到城市户籍人口总量的1%。(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5.归集的有效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占“红黑名单”总量3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6.10个以上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嵌入相关信息系统和工作流程,实现发起-响应-反馈的自动化。(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7.超过70%的城市户籍人口拥有个人诚信分。(市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8.10个以上领域实施“互联网+信用+民生”和“信易+”创新应用。(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19.20个以上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记录、信息公示、风险提示、预警监测、信用培训等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负责);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司法公信建设(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负责)。

20.20个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并举办“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二、指标说明

(一)评审硬指标共20项,1-10项为基础性指标,要求必须完成,任一项未完成则一票否决;11-20项为引导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得分。

(二)评审硬指标具体评审标准、分工事项依照任务分解表及评审细则(详见附件)。

(三)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分工,对照评审硬指标任务分解表及评审细则,研究制定工作落实方案。

(四)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定期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展较慢的部门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部门政务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