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公安局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申报条件:
经过两个以上县市区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签发
法定期限:
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作出
承诺时限:
在申请举行日期的2日前作出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363692
投诉电话:
(0537)236783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