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 公安服务区综合窗口 |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
办理对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通过,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
申报条件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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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 | 是 | 2 | 是 | |||
2 | 网吧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是 | 1 | 否 | |||
3 | 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 是 | 1 | 否 | |||
4 |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及复印件 | 是 | 1 | 否 | |||
5 |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即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 是 | 1 | 否 | |||
6 | 以固定IP接入互联网证明,即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或接入意向证明 | 是 | 1 | 否 | |||
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及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是 | 2 | 是 | |||
8 | 网络拓扑结构图,内部IP对照表,室内平面布置图,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经纬度,已采用网络安全管理系统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包括:pubwin网吧安全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以截图为准) | 是 | 1 | 否 | |||
9 |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安全管理保密协议 | 是 | 2 | 是 | |||
办理程序 | 1、申请。申请人到公安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告知结果及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无 | ||||||
咨询电话 | (0537)6539056 | 投诉电话 | (0537)6539066/12345 | ||||
结果送达 | 市民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科技馆5566号市民中心2楼 | ||||||
政务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