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证核发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公安局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自然人
设定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公安部令第112号)。
申报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申报材料:
1、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4、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签发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时限:
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363692
投诉电话:
(0537)236783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