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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保安员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1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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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证核发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

公安局窗口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对象:

自然人

设定依据: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公布 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2月公安部令第112号)。

申报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申报材料:

1、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

4、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签发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时限:

5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363692

投诉电话:

(0537)236783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