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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审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1-1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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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设定依据:

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2006年12月26日公布)。                                                  

2.《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2012年12月17日公布)。

申报条件:

各机关应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申报材料:

1、单位档案保管期限审核备案表

2、单位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形成文件材料的说明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537)2362397

投诉电话

(0537)2367836

结果送达

市为民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受理地址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