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 商事登记综合窗口 | ||||||
事项类型 | 政策支持 | ||||||
办理对象 | 法人、公民 |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654号)。 | ||||||
申报条件 | (公民、法人以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
1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 是 | 1 | 是 | |||
2 | 《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 是 | 1 | 是 | |||
3 |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 是 | 1 | 是 | |||
办理程序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书送达 |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咨询电话 | (0537)2363792 | 投诉电话 | (0537)2367836 | ||||
结果送达 | 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发证窗口现场发放;免费邮寄。 |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吴泰闸路23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