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6〕102号),国家发改委出台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振兴规〔2016〕2739号),组织开展首批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申报条件为资源开发历史较长、贡献较大,沉陷问题主要由国有大中型煤矿引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且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口多、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县级行政区,每个省推荐申报1个重点采煤沉陷区。
2月23—25日,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组织召开了2017年全国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微山县作为全省唯一推荐上报的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国家发改委将在2017—2020年,每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用于微山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为提高沉陷区治理水平,促进微山县产业结构调整、保障沉陷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