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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国家信用示范城市 谱写信用济宁新篇章——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渐入佳境

发布日期:2017-02-24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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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经市发改委多次汇报、积极争取之后,省发改委、人行济南分行联合签发了呈报国务院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上报济宁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请示》的文件。2月17日,市发改委随同省发改委财金处去国家发改委汇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及呈报省关于我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请示。

2016年,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各项工作的开展受到省发改委的嘉许;年底,济宁市是全省能够与省级信用平台实现对接的3个城市之一。在此基础上,我市具备了申报创建国家级信用示范城市的条件。2016年12月21日,在全国信用建设培训会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李聚合副司长指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省市地继续申报创建国家级信用示范城市,认为申报工作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工作手段。为抓住创建机遇,市发改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用几天的时间抓紧完善材料,于年底前向省发改委(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了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提出了“构建全市一个互联互通的信用体系,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抓好五大重点建设任务,实施六大示范工程”的工作思路。

市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严畅处长汇报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推进情况及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优势条件:1. 济宁市具有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利用传统美德资源优势,促诚信文化建设,是济宁市提高文化软实力的破题之作,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视察济宁要求“孔子故里成为首善之区,彰显孔子文化的影响”的重要举措之一。2. 济宁市在我省最早运用大数据理念建设信用体系。我市建设了全省第一家大数据公司,进行了大数据系列工程建设,同时在信用规划中提出运用大数据理念构建我市的信用建设思路。市发改委表态,我市将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着眼于打造“信用济宁”,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经验、提供示范。省发改委财金处副处长魏一鹏副处长表示,济宁的工作稳妥扎实,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积极支持济宁市创建国家级信用示范城市。

国家发改委严畅处长认为,济宁具备申报国家示范城市的基础条件,工作的切入点具有创新性和全国独到之处,所提报的工作方案也是切实可行的,将积极支持济宁市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

借助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机遇,到2017年底前,可以预见,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倾力信用建设,突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地方特色和经验,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明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渐入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