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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30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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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日

 

 

济宁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

培育工作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不断壮大服务业总体规模和实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切实改变服务业总量偏小、比重偏低、市场主体发育不全、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

(二)工作原则

1.应分尽分。根据企业主辅业务分离标准和办法,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分离。

2.注重质量。坚持企业主辅业务分离与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相结合,分离并培育出一批能够独立参与市场竞争的服务业法人企业。

3.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的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培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培育工作。

4.统筹兼顾。既加强对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后主体企业的培育与提升,又注重对分离后新设立企业的服务与支持,取得主体企业做专做强、新设立企业整合发展的双赢效果。

5.统一注册。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6.统计认定。新分离、培育的服务业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纳入统计范围。

二、任务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任务目标

2014年6月30日前,全市一二三产业新分离、培育“三证”齐全(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且达到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1200家(其中一产分离、培育500家,二产分离、培育500家,三产分离、培育200家);2014年9月30日前,新分离、培育的服务业企业全部完成统计部门认定并纳入服务业统计。

(二)工作重点

1.第一产业。重点分离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种苗研发、农技推广业务,组建专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法人企业;分离农资供销、农产品流通业务,组建专业的商贸流通法人企业;分离农业生态旅游业务,组建专业的法人企业。

规范、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经纪人等业态,注册成为法人企业。

2.第二产业。重点将工业企业中的物流业务(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分离出来,组建专业的物流公司;将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建筑安装、设备维护、采购营销、售后服务等)分离出来,组建专业配套服务企业和中介服务企业;将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设计检测、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等)分离出来,组建专业的科研、信息服务型企业;将后勤保障服务(租赁、维修、餐饮、绿化、医疗卫生、幼儿教育、物业管理等)分离出来,组建专业的服务企业。

3.第三产业。重点将在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单位注册或管理的艺术院团、民营教育机构、学校餐厅、医院餐厅、民营医疗机构、营利性社团法人及社会中介机构等非企业法人机构分离出来,注册成为服务业法人单位。

4.个体工商业。整合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运输等各类个体工商业户,创新发展模式,升级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种苗研发: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农资供销:属批发和零售业,标准为年批发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额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流通: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农技推广: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农业技术服务:属农林牧渔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农产品经纪人:属批发业,标准为年批发额 2000万元以上;

贸易营销:属批发和零售业,标准为年批发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额 500万元以上;

商店:属零售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厅:属餐饮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

运输、仓储: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科技研发: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租赁:属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软件开发: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准为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

四、实施步骤

全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底至3月初)。分县(市、区)、分行业摸清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适合分离、培育的企业、社团、机构情况;分县(市、区)、分行业摸清具有一定规模、能升级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交通运输等各类个体工商业户情况。召开全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全面推进企业分离培育工作,按照规范企业分离培育主体、登记注册、办理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纳入统计等六步业务流程,科学组织实施。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不足,制定相应对策,完善各项工作,为分离企业顺利纳入统计创造条件。

五、政策措施

为充分调动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积极性,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从原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出的,专门从事现代物流、商务服务、研发服务、技术服务、中介服务、投资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以及从事餐饮服务、后勤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且实行独立经营核算的经济实体,以及具有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特征的第三方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主体适用本政策:

1.企业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资产转让所发生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收,由受益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主辅业务分离企业新增加的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第一年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补助;主辅业务分离后设立服务业企业,比原来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受益财政3年内全额给予补助。

3.主辅业务分离过程中和分离后所发生的市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全部给予免除;上缴省以上部分由受益财政3年内给予全额补助。不能免除的费用,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并给予分离母体法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所发生的注册费、开办费、中介费等费用,能免收的免收;确实不能免收的,由受益财政核实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5.分离后的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6.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对主辅业务分离后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其新增贷款由同级财政3年内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金融机构为主辅业务分离后新办服务业企业提供贷款的,按新增贷款额的1%由同级财政给予奖励。

7.支持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1)支持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平台建设。政府以股权等方式出资,积极吸引市场投资主体,合作搭建现代物流、标准厂房、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平台或产业聚集区,并在税费、财政奖励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推进第三方服务载体快速形成,为企业外包服务、实施主辅业务分离创造条件。(2)着力培育第三方配送餐生活服务平台。鼓励引进或新建专业化、面向企业和居民家庭的第三方配送餐生活服务平台。对引进或新建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日送餐达到1万份以上,具备膳食加工、配餐、送餐综合服务功能,覆盖城区、服务半径达到20公里的配送餐服务中心(公司),在项目财政补助、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3)支持第三方建设经营企业职工公寓。对经营企业职工公寓的单位,按政府规定的价格向企业出租公寓的,其上缴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4)积极培育第三方物业服务平台。对新创办的、专为企业服务配套的第三方物业服务项目,按照上缴税收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3年内给予等额补助。

8.资金支持。(1)强化对主辅业务分离后新办企业的专项资金扶持。新办企业科技研发、设计检测、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享受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政策。(2)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贷款贴息和金融机构贷款奖励,促进分离后新办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3)利用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建设基金,吸引社会多方资金投入,支持第三方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平台建设。

(二)工商管理政策

1.对企业采取改制、分立方式新登记成立公司的,在允许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基础上,只要产权清晰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移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等,均可作为企业出资。

2.对分离设立的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以外,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3.允许企业将现有住所登记为多个分离业务新设企业的经营场所。

4.对从现有企业分离出的新设立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对不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实行先照后证政策。

5.对企业主辅业务分离新设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免收工本费等所有费用。

(三)其他政策

1.对企业主辅业务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在不涉及企业股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对新上大型服务业项目审批方面给予倾斜,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享受同等价格。

2.对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后所设立的研发、设计、网络技术、创意、服务外包、软件开发、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及时组织认定,积极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有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于3月上旬开始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3月10日前要成立相应工作推进机构。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明确分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发改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政策落实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做好分离企业的认定、统计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分离企业的税务登记、税收政策落实和指导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分离服务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工商政策落实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做好分离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做好分离后企业土地变更登记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分离后企业资质认定、市场准入、运营管理工作;公安消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消防安全、餐饮许可管理和服务,加强安全监管。各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产业、本行业的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完成工业企业的分离任务;市农委负责推进、完成农业企业的分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企业法人任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业规模较大的交通运输业个体户兼并重组为法人企业的任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推进、落实本行业企业分离任务。

(三)落实责任。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

(四)加强调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的形式,及时将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行业分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委、市政府,对工作进展快的给予表扬,工作推进慢的要作出说明。

(五)搞好宣传。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宣传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重大意义、内容方法、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特别是让企业明确“分离费用财政担、增加税收财政返”、“不向企业多要利、不让企业多交费”、“企业你分离、一切我来办”的政策舆论导向,积极营造企业主辅业务分离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附件:1.济宁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任务目标

3.市直有关部门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任务目标

  

附件1

 

济宁市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

市场主体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梅永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刘中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周  洪  市委常委、副市长

田志锋  副市长

白  山  副市长

张继民  副市长

吴霁雯  副市长

成  员: 周凤文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杜昌华  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张茂如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贺  雷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贺永红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光全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闫志强  市教育局局长

李新斗  市科技局局长

李逢记  市民政局局长

王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继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祝清荣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侯圣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宋  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  旭  市农委主任

申万民  市商务局局长

孙爱民  市文广新局局长

焦  华  市卫生局局长

吴  琼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言申  市环保局局长

彭照辉  市旅游局局长

展  鑫  市统计局局长

曹旭东  市国资委主任

张庆军  市工商局局长

张西周  市质监局局长

刘东波  市金融办主任

王春明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许本虎  市国税局局长

姜亚南  市地税局局长

韩  冬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贺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冬、王玉留、王敦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工交组、农业组、三产组、协调组(个体工商业)5个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综合组组长为申瑞芳,副组长为韩传橹、王敦广,成员包括徐培岭、李景堂、杨家宏、王继青;工交组组长为张正运,副组长为王玉留、曲红,成员包括杨明、宁卫华、卢朝阳;农业组组长为布方锋,副组长为王存才,成员包括程宪国、张茂富;三产组组长为魏明凯,副组长为刘运泰,成员包括李长领、陈尔泰、白洪波、钟海涛、王申臣、刘前;协调组(个体工商业)组长为曲洪德,副组长为宋伟洲,成员包括王淼、姚存元、边贻国、胡显东、张鹏。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和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

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任务目标


县(市、区)

总 计

农业龙头企业分离、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企业

工业分离企业

组建运输企业

教育、卫生等单位分离餐饮等企业

当年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


合  计

1200

500

500

50

50

100


任城区

125

55

47

5

6

12


兖州区

111

40

52

5

4

10


曲阜市

102

50

38

4

3

7


泗水县

73

36

24

4

3

6


邹城市

138

58

58

5

5

12


微山县

104

44

42

5

3

10


鱼台县

69

36

20

3

4

6


金乡县

99

47

37

4

4

7


嘉祥县

58

26

20

3

3

6


汶上县

81

36

32

3

4

6


梁山县

97

42

40

5

4

6


济宁高新区

106

15

75

3

3

10


太白湖新区

11

5

1

0

4

1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10

14

1

0

1



市直有关部门企业主辅业务分离及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任务目标


类别

主要内容

目标任务
 (个数)

责任单位


农业龙头企业分离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注册法人企业

分离农业龙头企业中的种苗研发、农技推广、农资供销、农产品流通、农业生态旅游等,组建法人企业。规范、整合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经纪人等业态,注册成为法人企业。

500

市农委


工业企业分离

分离工业企业中的物流业务、专业配套服务和中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和信息服务、后勤保障服务等,组建服务业法人企业。

500

市经信委


组建运输公司

对规模较大的交通运输业个体户兼并重组,注册为法人企业。

50

市交通运输局


学校餐厅等分离

将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等学校餐厅和民营教育机构分离,注册成法人企业。

35

市教育局


医院餐厅等分离

将县级以上医院餐厅和民营医疗机构等分离,注册成法人企业。

15

市卫生局


合   计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