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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加快推进我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6-2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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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委努力争取,524日,省政府正式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济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3]70号)。《意见》从七个方面对我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一是支持培育接续替代产业,对传统工程机械、生物技术、纺织服装、煤化工等制造业的升级改造,在规划、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二是同意济宁市适当提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并适时开展从价征收试点。三是加大对济宁市采煤塌陷地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省里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济宁市土地复垦项目,并将采煤塌陷区作为土地复垦重点区,“十二五”期间治理规模每年不低于5万亩。四是加大对济宁市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农村公路网化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京杭运河航道三改二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对支线航道升级改造工程给予资金扶持。五是加大济宁市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支持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六是支持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在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上,对济宁市给予重点倾斜。七是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采煤压覆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城市建设与煤炭资源开采顺序、时间节点,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合理划定可采区、缓采区,保证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