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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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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纲要》明确提出了我省  “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未来5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

    — 1 —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推动 《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 《纲要》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  《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部门,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措施、健全法规体系、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部分目标和任务同时分解落实到各市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的关系。在全面落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明确重要目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的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省教育厅牵头。只明确— 2 —

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亿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  (系国家分解指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水利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4.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系国家分解指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负责)

    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系国家分解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7.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系国家分解指标)。(省环保厅牵头)

    8.森林增长,包括森林覆盖率达到25%、森林蓄积量达到1.1亿立方米。(省林业局牵头)

    9.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900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10.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1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系国家分解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12.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 3 —    13.耕地保有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在10月底前提出分解到各市的方案并报省政府,各市要确保完成。

    (二)区域统筹和发展布局。

    1.经济布局。深入实施重点带动战略,促进区域经济相互融合联动发展。加快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区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要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端产业聚集区。加快建设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全国重要的特色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区和环渤海重要的增长区域。加快建设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以加快省会建设发展为龙头,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鲁南经济带,以鲁南临港产业区为龙头,加快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形成山东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省发展改革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会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市负责)

    2.城乡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科学布局,城乡互促共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推动城乡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省发展改革委、住房— 4 —

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负责)

    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就近有序转移,对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逐步取消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促进转化为城市居民,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权益。(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新一轮县域经济综合考评制度,进一步扩大县级和强镇的自主权、决策权及经济管理权限,加快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县域的转移支付,推动县级、乡镇综合改革。(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3.空间布局。推进集约开发和空间均衡。优化开发区域建立转变发展方式优先的绩效评价体系,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分别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负责)

    (三)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农业提升。全面实施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73个国家级粮食大县产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水利厅负责)

    大力提高耕地质量,支持农田节水排灌、土地整治提升、土壤改良提质、机耕道路完善和旱作农业示范工程,5年建设高产

    — 5 —稳产粮田1000万亩。加强粮食储备能力和物流设施建设,5年新增粮食仓储库容500万吨。(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带。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提升外向型农业发展水平。(省农业厅牵头)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加快实施农机创新示范工程,创新农机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一批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加快先进适用机械推广应用。(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负责)

    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积极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识制度和终端产品认证制度。(省农业厅牵头)

    继续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工程,支持龙头企业提高层次、扩大规模,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协作。(省农业厅牵头)

    2.工业优化。加快实施工业转方式调结构1000个重点技改项目,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素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带动战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

    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园区经济提升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负责)

    强化政策支持,以重大建设项目为载体,以掌握核心关键技— 6 —

术为突破口,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信息、新医药、海洋开发等五大产业。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壮大产业集群,建立园区分类考核体系和升级淘汰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园区合理扩区和调整区位,加快园区转型提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加快推动钢铁、化工、煤炭、黄金、港口等重点行业的重组,促进环保型重化工产业向沿海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负责)

    3.服务业跨越。加快重点城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 “四大载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规范各类融资平台建设,发展产业基金、担保公司和大型财务公司等金融企业,打造金融控股公司。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稳步开展动产质押,引导企业进入全国银行间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通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  “三网融合”。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支持济南、青岛等城市建设物联网基地,努力建设  “智慧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探索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能耗指标交易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环保厅负责)

    — 7 —    发展外包业务集群,加快建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探索建立服务外包海关特殊监管区。(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实施 “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创建工程,加快发展旅游中心城市和大型休闲度假酒店集群,建设长岛国际休闲度假岛、荣成好运角旅游区等一批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省旅游局牵头)

    加快完善市场机制和政府保障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增加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加强智能呼叫中心系统、社区管理安保系统、实体服务系统建设,支持便民利民社区服务设施和各类网点建设,建立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平台。(省民政厅牵头)

    发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主体作用,建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专业化农业担保公司和农业发展基金为主要形式的投融资新机制。(省金融办牵头)

    加强农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建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省农业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深入实施 “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和  “农超对接”等系列惠民工程。(省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4.海洋经济。全力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 8 —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牵头)

    依托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和开放口岸,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和大宗商品集散地,支持集海运、陆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海带陆、内外互动的现代物流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负责)

    实施渔业资源修复、渔塘标准化生态整理、海外渔业基地等“双十”工程,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四)基础设施和支撑保障。

    1.能源建设。优化发展燃煤火电,推进  “上大压小”电源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进海阳核电一期、二期工程和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建设,建设东营、滨州、烟台、潍坊等地区大型陆地风电场。实施“外电入鲁”战略。搞好巨野和济宁矿区外围开发,加快曹县煤田资源勘探。推进黄岛二期、烟台港模块式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争取在渤海湾、镆铘岛等新建千万吨级的油气储备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交通建设。推进京沪高铁、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德大、龙烟、枣临、邯济复线等在建项目建设,新建石济客专、青荣城际、青日连等铁路,加快菏泽至兰考段等相关支线、联络线建设,形成 “四纵四横”铁路运输网。规划建设以济南、青岛为中心的城际铁路网。(省发展改革委、济南铁路局负责)

    — 9 —    完善提升 “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建设一批重点区域高网项目,集中实施千公里生态示范滨海大通道建设工程。实施公路建设重点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重点建设以青岛、日照、烟台三大港口为主体,威海、东营、潍坊、滨州等港口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化港口群。实施港口建设重点工程。(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快济南机场扩建,异地扩建青岛机场,开工建设烟台、日照、聊城等新机场,推进济宁、东营、威海等机场改造和潍坊机场迁建论证。(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人民政府负责)

    3.水利建设。推进现代水利示范省建设。建成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和胶东调水干线及配套工程,实施引黄济青改扩建工程,建设全省  “T”字型输水骨架和部分区域输水配水网。新建、改建一批平原水库、地下水库、山区水库和河道拦蓄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以标准化堤防为重点的黄河防洪工程建设,实施进一步治淮工程,新建改造海堤870公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市政建设。统筹规划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提升既有交通设施通过能力。规划建设高架、综合立交、城市环线等市内快速通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道路网络与公交线路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快速轨道、地铁等轨道交通,围绕城市交通枢纽、主要换乘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加强配套停车场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区按建筑面积7%配套建设商贸设施。(省住— 10 —

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统筹提升城市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公用设施档次,加快实施旧管网改造,抓好新管网建设,完善供电网络,确保安全用电。新建一批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地下供水供热供气管线、高压电线、通讯电缆等各类管线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雷、抗震和人防等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增强城市消防、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危险品处置、雷电灾害防治和防洪排涝等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档案管理。(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

    1.科技创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2%以上,开发重大高新技术产品600个。(省科技厅牵头)

    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等50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200个省级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推进高新区  “二次创业”步伐,建设50个高技术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教育优先。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2015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11 —达到7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教育厅牵头)

    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发展创业和再就业培训教育。到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和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分别达到159万人、89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提高到60%。(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实施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重点建设若干所国内一流的高水平大学,推进山东大学青岛校区规划建设。大力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程度,201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40%。(省教育厅牵头)

    3.人才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省人才资源总量由目前的975万人增加到138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200万人。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创新人才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六)文化繁荣和创新发展。

    1.文化建设。筹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规划建设省科技馆新馆等一批省级重大文化设施。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稳步推进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重点支持发展100个文化产业项目,打造10个年产值过百亿元的文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创意产业基地。— 12 —

承办好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实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程。到2015年,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翻两番,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省文化厅、广电局、财政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并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2.诚信山东。加快完善政府信用体系、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企业诚信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质监局、商务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七)和谐社会和公共服务。

    1.民生保障。实施政府资助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工程。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

    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促进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到2015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特别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建立劳动报酬

    — 13 —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普及优生优育知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趋势。(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

    加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和设施建设,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银色经济”。(省民政厅牵头,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建立健全残疾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建设。(省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2.卫生体育。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城市新型医疗服务体系。(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完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以人力支持和技术帮扶为主要内容的  “卫生强基”工程。实施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健身工— 14 —

程。(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3.社会管理。强化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和稳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政府应急办牵头,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省安监局牵头)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省政府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粮食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综治维稳体制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管理体系。(省公安厅牵头,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八)生态文明和资源环境。

    1.生态建设。推进水系生态建设系列工程,实施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修复工程,将黄河口、莱州湾、胶州湾等区域列入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规划建设小清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城乡绿化、绿色通道、沿海防护林、沂蒙山区及沿黄河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围村林等重点工程,构建沿海、沿湖、沿河、沿路、沿南水北调及胶东输水干线、沿省界线等生态带。(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林

    — 15 —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启动环境产权改革,建立完善水权、林权、排污权等交易制度,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试点实验区。(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保厅、林业局、物价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负责)

    到2015年,新增造林面积1000万亩以上,治理水土流失1万平方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30个生态县  (市、区)。(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环境保护。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完善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污染损害赔偿和环境税收政策机制,推进污染防治设施专业化、市场化。(省环保厅牵头)

    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拓宽工程减排领域,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逐步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社会绿色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环保厅、财政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5年,主要河流、湖泊和水库水质消除劣V类,主要水— 16 —

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深入推进火电、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推行燃煤电厂脱硝,开展非电行业脱硝示范,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全省17个设区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以上。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推进规模化畜禽、渔业养殖的垃圾集中处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监督执法体系,建立环境风险、气象、地质灾害评估和环境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水气环境、生态环境、城乡环境和重点污染源等监测预警应急能力,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气象局、地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资源节约。推进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城市、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政策体系,完善节能产品检测体系。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创新,完善能源管理师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田、水、路、林、村一体化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施一批节水推广项目,新

    — 17 —增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加快建立和完善水价市场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强制推行中水系统。到2015年,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农业需水量占全省总需水量的比例下降为65%,城市回用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循环经济。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总结推广30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组织实施100个重大项目,大力推广100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建立30个生态工业园区,建立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商务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构建覆盖城乡、多品种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以上。(省商务厅牵头)

    (九)体制创新和扩大开放。

    1.改革深化。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省直接管理县 (市)的体制,推进扩权强镇试点,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理顺省以下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规范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强化调控功能。完善税收征管制度,规范税式支出和非税收入管理。(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地税局等按— 18 —

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监管方式、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国有企业收益上缴和使用办法,依法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省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制定实施  “三农”投入条例。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省政府法制办、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放提升。重点培育100个优势产品出口基地。 “十二五”期间,全省货物贸易年均增长10%,服务贸易年均增长15%,利用外资年均增长9%,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力争达到40%左右。境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快与日韩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资金融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投资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对接融合。创设中国国际海洋节,定期举办海洋经济文化国际博览会和蓝色经济高峰论坛。推进日照国际海洋城建设。(省商务厅、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负责)

    (十)政策保障和规划实施。

    1.扩大消费。完善消费政策,拓展消费热点,扩大居民消

    — 19 —费需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倡导低碳消费,在全社会形成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的全新生活方式。健全征信体系和消费贷款抵押担保体系,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优化改善消费环境。(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投资。“十二五”期间,现代服务业投资年均增速不低于25%,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低于25%,“三农”不低于20%,社会民生不低于25%。建立健全以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环保、金融、财政、税收等手段密切配合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多元化投资和多渠道融资体系,提高各级财政性投入及政策性贷款投资效益,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地税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环境。加大政府对社会公益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攻关的投入,确保科技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建立一批面向新兴产业的创业投资基金。实行支持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完善培育、引进创新人才及团队的体制机制。(省财政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服务行业和— 20 —

领域,支持企业主辅业务分离,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服务业,提高政府引导资金的规模和比重,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系列政策,加大在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信贷担保、用地保障和行政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服务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参与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建立健全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完善支持  “引进来”和 “走出去”的基础保障机制和政策促进体系,营造开放透明的法律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稳定有序的经营环境,加快发展境外投资服务机构,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服务体系和安全及时的境外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4.实施机制。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健全规划体系,明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各类规划中的主导地位,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衔接协调机制,专项和区域规划要符合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方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省发展改革

    — 21 —委牵头)

    完善动态实施机制,通过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建立科学的中期评估制度,形成有效的分类分时实施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改革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指标、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实施。(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工作要求

    实施好  “十二五”规划,对于继续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各市、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坚定不移地以富民强省为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奋勇进取,扎实工作,确保科学发展取得新的显著进步,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 “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各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将所负责的目标任务上年度进展情况送省— 22 —

发展改革委汇总,报送省政府审定后,按要求上报国家。

    (二)加强监测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在规划实施中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责任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要结合省纪委  《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鲁纪发 〔2011〕21号)要求,对各市、各部门  “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市、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23 —主题词:经济管理   规划   分工△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