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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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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济政办发【2011】1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济宁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壮大地方财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9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切实改变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格局,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提高服务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依法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司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做好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坚持政府领导、企业主导。企业要按照有利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做强主业的原则,主动做好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坚持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在推进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过程中,要按照“典型示范、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工作方法和“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集团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稳步推进企业剥离,促进服务业发展。

三、目标要求

对现有经济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引导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2011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都要有3户以上企业完成非核心业务剥离;6月底前,对2010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全部实现非核心业务剥离。

四、工作重点

(一)将企业中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与主业进行剥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运输、包装、配送等业务由社会闲散车辆或外地车辆承担的,由企业设立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送,集中结算。

(三)对企业内部的建筑、安装业务进行剥离,设立相应独立的建安公司,承揽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建筑、安装工程。

(四)对企业内部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业务进行剥离,成立相应子公司。由母公司支付子公司技术转让和服务费,子公司可对外独立承揽业务。

(五)企业闲置的资产和剩余劳动力,可组建相应独立的租赁、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 

(六)对企业内部的维修、修缮、安保、洗浴、卫生医疗、餐饮、娱乐等业务进行剥离,成立专门服务公司。

(七)其他可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的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和项目。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15日)。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统计、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摸清2010年度各企业销售收入、缴纳国税、地税数额、工商注册、房地产产权、生产工序、具体工作流程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宣传辅导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组织人员进驻第一批非核心业务剥离企业,宣传相关政策,针对企业剥离内容,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剥离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剥离过程中遇到的税务登记变更、财务核算分立等问题,确保剥离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施阶段(2011年5月1日以后)。企业对确定剥离的相关业务,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登记手续,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经营。

(四)总结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在前期工作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对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汇总情况,形成报告。针对剥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实行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是企业做强主业、提高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是扩大地方税基、壮大地方财力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把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列入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全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具体负责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经信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业经济运行调控职能搞好协调服务;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税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中的财税征收问题;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政策解释和产业剥离的指导、协调及剥离后的税收征管工作,研究新方法、新手段,切实提高产业剥离质量;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分设的登记、证照办理等工作;统计部门要搞好数据统计、汇总,为剥离工作考核提供依据。有关企业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

(四)统筹兼顾。企业要积极做好子公司成立、财务规章制度建设、有关人员配备等工作。对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发票领取、税款缴纳等事项,有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产业剥离工作提供便利,促进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同时,要坚持从管理入手,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确保剥离企业规范有序运行。

(五)搞好宣传。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广泛宣传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办法;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加强对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有关政策的宣传,及时报道剥离工作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市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的浓厚氛围。

(六)严格考核。为推动全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顺利开展,将该项工作列入2011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范围。市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能,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县(市、区)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导,确保按时完成企业非核心业务剥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