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关于办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申请》,为进一步提高车位周转使用率,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明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9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966197
邮 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明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关于明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
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的通知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消化病医院:
你院《关于办理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申请》(山一大附消院字〔2025〕21号)已收悉。为进一步提高车位周转使用率,营造良好就医环境,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医院就诊就医人员所乘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凭当日就诊治疗凭证当日免费停放。
二、来医院探视病人、办理相关业务人员所乘车辆在院内停放的,实行计时收费。上午8:00点至13:00(含)点时段停放的,按每小时2元收取,其他时间按每小时1元收取。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收费。累计1天(按24小时计算)最高收取20元。
三、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绿牌照车辆停车2小时以内(含)/天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2小时以后时间开始计时,收费标准按上款标准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制定停车收费管理制度,使用正规税务票据,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内容应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举报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