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财函字〔2025〕9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济宁市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方案,合理优化水资源供给结构,推进长江水、南四湖水统筹调配,实现同源同价、同质同价,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调整南水北调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电话:2966197
邮 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调整南水北调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
关于调整南水北调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
供水价格的通知
济宁市南水北调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水财函字〔2025〕9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济宁市区域综合水价改革方案,合理优化水资源供给结构,推进长江水、南四湖水统筹调配,实现同源同价、同质同价,经研究,现将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南水北调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供水管输价格由1.27元/立方米(含税价),调整至1.07元/立方米(含税价)。
(二)南水北调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供水价格涉及的原水费,由市城乡水务局根据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高新区长江水和南四湖水实际用水量加权平均测算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三)南水北调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供水价格涉及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征收方式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 月 日,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高新区供水价格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城乡水务局根据国家、省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情统筹确定。未执行前仍按《关于南水北调济宁市续建配套工程供水基本价格的批复》(济发改价格〔2024〕340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水务局依职责解释。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5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