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城区各供热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济宁实际,现将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温水价格。高温水出厂价格为51.7元/吉焦、销售价格为60.3元/吉焦。
2、按法定建筑面积计价的供热价格,销售价格为27元/平方米。
3、以上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可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提倡供用热双方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4、工业蒸汽价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工业供热价格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1〕305号)文件规定。
5、供热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所指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兖州区蒸气价格暂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管理。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