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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宁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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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城区各供热经营企业: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济宁实际,现将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温水价格。高温水出厂价格为51.7/吉焦、销售价格为60.3/吉焦。

2、按法定建筑面积计价的供热价格,销售价格为27/平方米。

3、以上价格均为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可最高上浮10%、下浮不限,提倡供用热双方在允许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4、工业蒸汽价格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工业供热价格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1305号)文件规定。

5供热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本通知20248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731施行期间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通知所指济宁城区包括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兖州区气价格暂按现行管理体制,授权兖州区管理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