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2023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能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济宁市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3〕66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济宁市2023年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能源局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