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根据《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起草了《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均可以提出修改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于您的意见,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合理的将予以积极采纳。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
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15日。
(二)反馈意见建议途径
1.电子邮箱发送至:jnsfgwlscb@ji.shandong.cn;
2.信函请邮寄至: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科,邮编:272100。
反馈意见建议请注明《济宁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537-2315451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