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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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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要求,现对涉及我委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形式向我委反馈。

公示期:20231115-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967387

 

附件: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的自我验收报告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15     


附件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1)的自我验收报告

 

一、反馈问题

济宁市对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系统化研究不够深入,统筹谋划自然保护区保护、调水、防汛、航运、渔业养殖、文化旅游,解决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谋划不足。尤其是微山县在因煤矿和渔业退出导致地方财政收入锐减的情况下,南四湖的聚宝盆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农业、渔业、文旅消费等产业向高品质转型慢。

二、整改目标

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入湖河流省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河湖生态用水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湖区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显著增强。南四湖片区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更趋完善,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整体格局基本形成。以船为家渔民安居工程取得积极进展,退渔退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上岸渔民转产转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整改措施

依据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生态修复、水利、特色产业、现代文旅、渔民安居5个专项规划精神,结合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围绕深化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着力强化水安全综合保障、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加强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稳步提高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切实改善沿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七方面,深入研究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路径,完善我市“1+6”方案体系,确保我市实施方案与省规划无缝衔接,并按方案逐步推进各项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印发市级实施方案。202285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为确保省规划任务落实落地,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市发改委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市实际,深入研究落实措施,牵头编制了《济宁市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紧密衔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围绕省规划任务,明确目标、理清思路、绘制路径、狠抓落实,围绕水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水安全保障、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文化保护传承、基础设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7个方面明确了2860条重点工作,为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2022115日,《济宁市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济政字〔202251号)已正式印发。目前,由市南四湖管理办公室每月调度通报市级实施方案进展情况。

五、自我验收评定

综上所述,根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目标要求,第31项整改任务中涉及市发展改革委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