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济宁高新区发改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开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企业综合创新能力,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我委拟组织开展2023年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定义
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根据科教强市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制造强市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市工程研究中心是济宁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心主要任务
(一)面向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
(二)以市场为导向,分析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
(三)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
(四) 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等标准制定,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五)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探索人才激励机制,搭建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库。
(六)为培育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做好储备。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当是济宁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1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600万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4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通知》要求,筛选提报2家拟申请2023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名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核心区域及辐射区域(高新区、兖州区、邹城市),可推荐3家企业参与申报。请组织申报单位编制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对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此次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版材料,请于12月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PDF)、拟申报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汇总表(EXECL)、项目申请报告(PDF)发送至高技术科邮箱:jngjsk@163.com。
附件:1、申报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
2、《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4、《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附件4:《济宁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