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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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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济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济宁监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济宁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济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429

 

 

 

济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

恢复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服务业领域助企纾困的决策部署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实施方案》(鲁发改财金〔2022244号)要求,加快推动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增长、扩能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2022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6.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均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相关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市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方对符合减免资格的直接减免,市属国有企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在二季度完成减免。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应按规定足额减免,国有参股企业的房屋业主可按国资参股比例减免。涉及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要将减免房屋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市属国有企业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又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由市属国有企业先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减免,再对最终承租方予以减免。对尚未支付房租的承租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给予减免;对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由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程序予以退还。国有企业因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对当期经营业绩(含利润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等)造成影响的,由企业申请,视情况在考核中予以考虑。(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其他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

10.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服务业经营困难企业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营状况改善后再恢复缴存比例、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按照省要求,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24亿元资金,开展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季度评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资金优先支持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的小微、民营企业。(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13.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组织地方法人银行按规定每季度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资金支持。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做好资金接续。(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

  14.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实际贷款利率继续下行。按照应降尽降原则,降低小微企业账户管理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票据业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支付手续费,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15.用足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政策,引导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户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首贷担保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6.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助企惠商等行动,推进服务业中小微企业首贷培植,对受绿色转型、疫情等因素影响遇到暂时资金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纳入金融辅导攻坚范围,统筹协调增贷、应急转贷等金融服务措施,防止银行盲目抽贷、压贷、限贷。继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差异化考核和小微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努力提升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重点行业扶持措施

  (一)餐饮业

17.餐饮等服务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山东省核酸监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经费执行应检尽检保障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8.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科学研判疫情形势,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限制餐饮堂食,中高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等无接触配送方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19.鼓励保险机构面向餐饮企业不断丰富产品供给,开发扩大因疫情导致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减少企业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鼓励各县市区统筹各类资金以整体投保的方式为餐饮等服务业企业投保营业中断保险等。(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济宁银保监分局)

20.鼓励各县市区发放餐饮消费券,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各县市区举办形式多样的美食节、美食周等促消费活动,鼓励争创绿色饭店和齐鲁餐饮四名工程省级示范品牌。鼓励餐饮企业研发老年餐,宣传推广省级老年助餐服务规范,保留现金支付等传统支付方式。(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零售业

21.零售等服务有关从业人员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所需经费执行应检尽检保障政策。(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2.统筹利用好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为重点,建设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项目,以畅通渠道、完善设施、农商互联、产销对接为重点,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办理方式:申报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3.加快发展直播电商,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开辟线上销售渠道,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县市区围绕本地特色产业,完善电商园区和直播基地服务功能,加快培育一批电商品牌和网红产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4.对纳入国家和省、市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单的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商务局)

  (三)旅游业

25. 2022年继续实施向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办理方式:申报享受。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银保监分局)

26.按照省要求,制定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活动的细化办法,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等具体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鼓励支持基层工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市域内旅游惠民一卡通。(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7.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清理有关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28.创新证照办理方式,探索推行由公安、消防、文化和旅游等多部门联审联批运行机制,推进旅游民宿证照办理。(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化和旅游局)

29.构建金融赋能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建立重点文旅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和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银保监分局)

  (四)交通运输业

30.按照省要求,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31. 按照省要求,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办理方式:申报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32.积极争取中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省级交通发展资金,对济宁市公路、水运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3. 落实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将原费改税补助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其余部分用于支持我市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和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34.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资金,对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债券资金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5.统筹中央民航发展基金,对机场航站区建设、设备购置等投资给予补助,对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发生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非接触办理。责任单位: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三、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36.进一步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在四个精准、八个不得基础上扩充为四个精准、十个不得,即增加不得对服务业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活动加码限制”“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强制要求服务业单位扩大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范围或增加检测频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37.开展服务业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四、建立政策落实协调保障机制

(一)协调联动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推动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政策执行落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对于融资难问题,由市县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大金融辅导力度,强化政金企对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对服务业困难企业遇到的合同履约等各种纠纷,符合条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仲裁部门牵头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

(二)政策宣传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相关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派驻企业工作组及驻企干部等作用,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进企专题宣讲等方式,主动送政策送信息到企、到户、到人。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范围,对各类惠企政策快速兑现到位,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千方百计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强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化配置,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帮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三)分析研判机制。建立问题定期收集分析和破解机制,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纾困政策措施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对县市区、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对政策落实不力的部门、县市区予以通报。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梳理总结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实施效果、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推进问题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四)监督投诉机制。企业或者个人可以通过山东省企业接诉即办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爱山东APP、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反映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优惠政策落实中的诉求,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接诉即办程序处理。对有关部门、单位政策落实过程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按程序约谈问责,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