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物价局、市住建局于2017年5月联合印发的《关于济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济价格字【2017】33号)将于5月31日到期,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制定公布济宁市主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函》建议,市发改委经深入研究,起草了《关于济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5月10日前反馈至济宁市发改委。反馈方式有两种: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邮箱。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2966197 邮箱:jnsfgwjgk@ji.shandong.cn
附件:关于济宁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