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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1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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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财金〔202046号)、《关于印发加快山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指南的通知》(鲁财金〔202113号)、《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遴选工作有关事项的批复》(鲁财金〔202129号)、《关于印发济宁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财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授权,在济宁市辖区内组织实施辖内县(市、区)级(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

一、公开遴选内容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符合相关要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保险机构在济宁市范围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本次遴选服务期限为3年。

二、遴选范围

通过公开遴选,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担中选标段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提供保费补贴的种植、养殖、林业、渔业、目标价格保险等。农房设施、农机农具等涉农保险业务,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规定执行。不包括保险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遴选由济宁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四、遴选单位

包括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五、遴选条件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承保机构,须符合以下全省统一条件:

1 省级分公司在已公布确定的省级遴选名单之内。

2 符合农业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农业保险经营条件。

3 各县级分支机构仅可参与本县区域范围内的遴选,不得跨县域参与遴选。

4 承诺采取措施提高承保区域内3大主粮作物的保险覆盖率。

5 接受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政策管理,以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承保机构,须符合以上全省统一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在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设有独立分支机构。

2、按照鲁财金〔202129号文件精神,市级中心支公司所驻区(县)未设立县级分支机构的,市级中心支公司视同县级分支机构参与遴选。

3、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配备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损理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4、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内市、县分支机构均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接受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监督指导。

6、符合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承保机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遴选。

六、获取遴选文件

1、请参选机构携带以下资料到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二楼四区215室获取遴选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并将复印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

2、遴选文件费用:免费获取。

七、遴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1、遴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遴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6210930分。

2、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盖章版。其中,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十份报送至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三室(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

3、遴选时间定于20216210930分。

4、到遴选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版和纸质版遴选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放弃。

八、公告发布

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农业农村局、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等遴选单位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九、遴选公告期限

2021611日至20216210930分。

十、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鹏  姬登峰。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B座二楼四区215室。

联系方式:13954770136  15589786299  0537-7977997

电子邮箱:sddy_j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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