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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9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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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1 部委(单位)《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鲁发改重点〔2021〕333号)要求,制定重点任务落实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加强监督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形成高效规范、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规范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活动。
    1. 招标投标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加强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
    2. 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规则,需征求本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确保符合上位法规定,维护制度规则统一。

3. 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
    4. 市、县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体系的统筹规划,并强化对当地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

5.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整合的原则,依法对现有内容涉及招标投标的所有规则制度开展清理整合。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整合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各县(市、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本系统规范整合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工作。
    6. 坚持应减尽减、能统则统,除少数调整政府内部行为的文件外,市级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
    7. 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落实招标投标领域新的监管要求。重点清理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要求的政策措施。重点清理其他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特别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内容。
    8. 2021年5月底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对其中的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填写《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连同文件全文网址链接报发展改革委汇总。
    9. 2021年6月底前,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市级经清理整合后拟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审查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级行政监督部门网站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网址链接,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
    10. 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模式,重点关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1. 2021年6月底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对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可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照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工作方式。
    12. 2021年7月底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抽查检查结果通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明确交易服务机构需支持配合的事项和履职方式,实现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的有效衔接。
    (四)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
    13. 市、县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指导督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要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2021年9月底前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
    14. 市、县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积极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
    15.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以清单方式列明投诉处理职责分工避免重复受理或相互推诿;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探索特定部门兜底受理投诉机制,防止在确实难以协调明确监管职责的领域出现部门相互推诿。
 (五) 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16. 2021年5月底前,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完善推进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落实办法,压实工作责任,对重点任务逐条分工落实。凡是有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阶段性的工作部署,请提前谋划、统筹推进,争取6月底前完成,为今年我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前做好准备;未列明时间节点或属于长期性推进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尽快推进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工作月调度工作机制,市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招标投标协调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级工作进展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帅,联系电话:2348803,邮箱:jnsfgwtgk@ji.shandong.cn。

 

附件:1. 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

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鲁发改

重点〔2021333号)

 

 


附件1

 

拟保留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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