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2020年全省夏粮收购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济宁高新区经发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经发局:
为做好全市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现将省局《2020年全省夏粮收购监管实施方案》(见附件)转发你们,请按照省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夏粮收购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粮字〔2020〕40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夏粮收购的监管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请各县(市、区)从6月起,每月24日前将检查情况填报到省局云平台,并将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监管中发现的潜在性苗头性问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案件举报核查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一并上报。于10月11日前书面报送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总结,将电子版发送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邮箱。
联 系 人:王厚国、董龙辉
联系电话:13375371966、15269722799
邮 箱:jnsfgwlsjdk@ji.shandong.cn
附 件:2020年全省夏粮收购监管实施方案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