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业务工作>粮食物资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6:32
浏览次数:
分享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市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

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济宁高新区经发局、太白湖新区经发局、济宁经开区经

    为促进我市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顺利开展,督促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有关规定,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济宁市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济发改粮食物资监督2019306)精神,经市发改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督导检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强化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各级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管作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成交粮食及时顺畅出库,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具体来说就是要强化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机制。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全市粮食销售出库监管督导检查工作,成立了督导检查工作小组,分组分阶段适时深入各县(市、区)、各承储粮库、各承储库点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发改局、承储企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同时要成立粮食销售监管检查工作小组,确保全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工作圆满完成。

二、精心部署 加大监督检查

为防止政策性粮食承储库点瞒报出库能力,变相阻挠粮食出库,各县(市、区)要提前组织,结合承储库点入库能力、交通状况、出库条件等,对出库能力进行现场核验,并对核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有关情况随标的清单一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各县)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组织指导和检查粮食销售出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拖延出库并按通知要求精心部署做到方案周密、分工明确;强化督查,做到要求严格、措施到位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填写2020年全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督导检查情况登记表,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落实举措 强化密切配合

健全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专项检查情况登统记等各项工作举措。县(市、区)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农发行、中储粮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联席协调机制,定期会商库存消化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监管合力,做到规范操作和管理,同时结合省局反馈的2019年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现场检查和质量清查发现问题清单,推进储备粮轮换;对标对表,加快“去库存”工作进展共同加强对出库粮食的流向监管。

四、严明纪律 加大惩治力度

县(市、区)各粮食承储企业要突出问题导向,切实把粮食出库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实在现场,粮食出库时,要派人到现场组织指导。出库过程中发生矛盾纠纷的,要迅速介入,进行现场协调督导,依法依规快速妥善解决不得层层上交矛盾、推卸责任。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堵塞粮食销售出库漏洞,保障政策性粮食出库顺利开展,做到“零”事故、“零”违纪,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各县(市、区)于5月15日前将2020年全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督导检查情况登记表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

人:王厚国、董龙辉

联系电话:13375371966、15269722799

   箱:jnsfgwlsjdk@ji.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全市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督导检查情况登记表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